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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前妻的车

三江都市报 2015-05-22 19:06 大字

近日,江东站在犍为县法院受审。

江东,44岁,犍为县人。

犍为县检察院指控江东犯盗窃罪、诈骗罪。

先来说说江东涉嫌盗窃罪是怎么回事吧。此前,江东与前妻阿芬感情不好,两人已于2012年9月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两人共同所有的一辆尼桑轿车,离婚后归阿芬所有,按揭款由阿芬负责归还。

近年来,阿芬因经济困难,约有4至5个月未交纳按揭款。

后来,银行给江东打去电话,催促其交纳按揭款。事后,江东通知了阿芬,结果阿芬仍未交纳。

见此,手里也缺钱的江东动起了歪念。去年8月11日,江东冒充车主身份,给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打去电话,称自己的车钥匙掉了。

随后,该公司的维修技术人员赶到了现场,帮江东配好了车钥匙。就这样,江东将已属于阿芬的尼桑车盗走。

之后,江东以69000元的价格将车卖掉,除归还了41000元的车辆按揭款外,剩下的28000占为己有。

此外,江东还吹嘘自己认识一些部门的人。在2014年7月至9月27日,郝某某委托江东,请他找关系,帮助其在国庆前从乐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放出来。江东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到,但他还是以需要请人吃饭和支付其他费用为幌子,叫郝某某的家人拿钱。其家人先后八次给江东转款和拿现金共计26000元。

这钱是给出去了,但郝某某的的事情却没有办成,意识到被骗的郝某某家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犍为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江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和以虚假事实为由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

江东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案发后,江东退赔了受害人阿芬的全部损失。

法院还认为,该案两个被害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均有过错,因此,法院在对江东量刑时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因此,根据江东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后果以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江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同时,责令江东退赔被害人郝某某家人二万六千元。

记者周洁:少起歪念,当心吃苦果!

(以上案件当事人人名系化名)本版稿件由记者周洁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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