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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四川日报 2014-09-17 12:13 大字

□本报记者 刘春华

“我在农村一直没有土地,现在在成都打工,我能办理失业登记吗?”近日,读者陈女士打进本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询问她是否可以办理失业登记,同时想知道办理了失业登记,可以享受哪些失业政策。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

陈女士原来是乐山市沐川县的农民。20年前,因为结婚的原因,她将户口迁至丈夫家所在的犍为县,户口性质为农村户口。现在,陈女士的丈夫有土地,但自己没有土地。由于户口迁移,其原来在沐川县的土地没有了。目前,陈女士从犍为到成都务工已经4个月,她想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办理失业证,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失业政策。

针对陈女士的情况,省就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陈女士既然已在成都务工4个月,那么她已经是就业人员,不能办理失业登记。但她如果失业,其后就可以办理失业登记。陈女士是农村户口,属于进城务工人员。按照《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办法》规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也就是说,陈女士如果在成都连续稳定就业满了半年后失业,那她既可以在成都办理失业登记,也可以回其户口所在乡镇的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失业登记时间、失业时间等。

办理了失业登记后,凭全省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的劳动者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如果是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劳动者,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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