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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作支撑 确保“两个责任”落实

乐山日报 2014-07-24 08:15 大字

■本报记者尹瑶

最近,省委、市委先后制订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基层怎样认识、如何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犍为县委书记陈长明。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省、市都明确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您对此怎样看?

陈长明:区分和强调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既进一步明确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又强化了纪委的监督责任,对于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犍为县委将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并大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奋力推进犍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记者:对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您有怎样的认识和思考?

陈长明: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县委的主体责任,既有班子的集体责任,又有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落实县委主体责任,我们认为首先要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忧患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其次要明晰责任内容,要细化党委班子、班子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界限,切实做到“一岗双责”;第三要提高履责能力,要不断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构架、运行方式和监控体系,切实提高县委履行主体责任的能力。

记者:落实“两个责任”,关键在于行动。犍为对此有哪些具体的举措和考虑?

陈长明:目前,我们已经按照落实“两个责任”的要求,对县委主体责任和县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指向作了全面梳理和细化,在县级领导层面全面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县纪委书记退出所有议事协调机构,不再承担其他工作,同时通过设立片区纪工委、恢复乡镇纪委和设置村纪检小组长,实现了纪检监察体系无缝覆盖。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各项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解,把落实主体责任体现在统一安排部署、定期述职述廉、经常分析研判、强化教育警示、支持和保障纪检工作等具体行动上,为落实主体责任提供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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