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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书记家属违规领低保 带“人情味”的处罚能否服众

四川日报 2014-03-26 13:35 大字

今年1月30日,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收到网友来信反映:“乐山市犍为县南盐社区书记王强一家人,有两套住房、一间门市却违规领取低保金,经举报后只是作停发低保处理,这难以服众。”

不久后,犍为县民政局回应:该低保对象资格已于2013年12月取消。鉴于王强家庭实际情况,决定对该家庭追回1000元低保金,并按规定罚款其1倍1000元。

为什么拥有两套住房和一间门市的家庭还能领取低保?违规领取低保究竟应该怎么处罚?犍为县民政局的处罚是否合规?3月17日至18日,记者赶赴犍为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 刘星

调查:经济变好后妻女低保未取消

经过记者调查,发现网友举报属实。只不过王强最开始申请低保时并不是社区书记,生活也确实困难。随着经济条件改善,王强主动退出低保,但其妻女却依然享受低保。去年底,王强妻女已被当地取消低保资格。

面对记者采访,犍为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股一负责人表示,王强一家在2005年申请低保时是符合当地条件的,但2012年以后,随着经济条件好转,王强一家不再符合低保标准却并没有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导致低保继续发放。

记者从犍为县民政局和玉津镇政府多方核实了解到,王强2002年转业回家后一直待业,在岳父母家住房旁临时搭建的10余平米的屋子里与妻子、女儿一同居住。2004年,王强进入社区工作任小组长。玉津镇干部考核表资料显示,当年其全年工资仅300元。2005年,王强全家申请低保,开始领取低保金。2009年6月,王强正式进入社区工作,并于2010年末当选河口社区居委会主任。这期间,王强每月工资600元。2013年11月开始,王强在南盐社区任社区党委书记。而2011年至2013年三年,其月工资分别为1100元、1200元、2200元。

2006年,王强一家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小产权房。王强自称房款是多方借款筹集。此后,其妻户口所在地由于征地拆迁,赔偿了一套100平米的住房和1间门市。这套住房于2011年底完工,当年下半年,王强个人的低保资格被取消。“这是他自己主动要求取消的。”玉津镇副镇长陈某表示。

犍为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股负责人表示,按照省民政厅去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家庭收入应以扣除缴纳养老、医疗费用之后的收入为准。“周玉萍一直依靠摆地摊等方式补贴家用,收入微薄且不好统计。只算王强工资收入的话,2012年当年,扣除掉他和其妻的相关保险后,一个月只有800多元,低于当年人均300元、全家三口应达900元月收入的低保标准,所以直到当年,他家还是符合低保标准的。”这位负责人介绍。

2013年4月,该县进行城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大核查,当年12月,王强妻女的低保资格也被取消。“因为取消低保资格需要三次复查,所以最后都是统一在12月取消低保资格。”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追问:违规低保金只追回部分是否合规?

网友的举报信转给犍为当地后,犍为县民政局、玉津镇(下辖南盐社区)相关负责人当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走访了王强工作、生活过的三个社区。经多方调查,调查组最后研究决定,对王强家庭2013年全年享受的低保金中追回1000元,并按规定罚款其1倍1000元,共计2000元整,上交县国库。

王强妻女2013年总计违规领取的低保金总计达8160元,只追回1000元、罚款1000元,处罚是否合规?

记者在犍为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股采访时,得到的解释是,作出此决定的依据为犍为县政府2013年出台的《犍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家庭收入已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继续享受待遇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调查组成员坦言,处罚决定考虑了王强家的实际情况。“王强妻子照顾家庭为主,平时抽空摆地摊。王强在干好工作之余还要起早贪黑帮妻子摆地摊。”陈某表示,走访了几个社区,普通干部和居民对王强的工作都十分认可,“认为他对工作认真负责。”

对于犍为开出的这张颇有“人情味”的罚单,省民政厅救助处处长何晓明并不认可。“1999年国务院出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十四条规定很明确,此种情况应追回其冒领的所有低保资金,而不是一部分。”

反思:杜绝不合格低保须多方联动强化监管

低保对象是如何认定的?为何王强一家开始符合低保条件,后来却变成违规?杜绝类似的事件发生,靠“主动告知”,还是靠强化监管?

对此,何晓明表示,低保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即可申请。每年各地各级民政部门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对辖区内低保户给予一定的抽样入户调查,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取消低保资格。

在犍为县,乡镇(街道)每个季度抽样复核比例是30%,调查结果还将提交给县民政部门再次审查,然后将不符合标准的低保户除名。而王强所在的玉津镇由于低保户众多,人数约占全县低保户一半,所以核查工作进行较慢。

但更大的瓶颈则在于核查手段落后。“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但收入和家庭财产却并不好核实。即使入户去看,我们也只能大概核查下家里有多少只鸡、多少只鸭,多少粮食收入。至于房产、车辆、存款等方面的情况则很难掌握。”一位从事民政工作20余年的乡民政办主任坦言。

何晓明告诉记者,要避免低保违规情况发生,一方面要靠公民自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搭建起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多方联动。事实上,四川省部分地方从2009年开始已经实施低保审核多部门信息“手工比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开展“手工比对”的县市区共110多个。但与建立在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共享数据库相比,依赖于人力的“手工比对”手续烦琐,效率低下,“亟待升级换代,提高科技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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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如何认定?

低保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当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便可以申请低保。而低保家庭收入一旦提高到低保标准以上,就要取消低保补助。因此,按要求,低保家庭应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对低保家庭定期调查

每年各地各级民政部门都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对辖区内低保户给予一定的抽样入户调查,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取消低保资格。原则上,对城市“三无”人员和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低保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低保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家庭,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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