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装ETC被强制收费,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免费?

界面新闻 2020-01-03 11:31 大字

记者 | 唐俊

1月1日,上海S4高速发生一起车祸,接运伤者的救护车由于未装ETC设备,被强行收取通行费,引发广泛关注。

上海市交通委表示,收费道口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全面,现正在拟订措施。

上海市救护车免费通行高速的的优惠措施,来自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其中规定“对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收道路通行费和停车费”。

实际上,国家层面并没有规定对救护车上高速免费放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提出了六类车辆可免费通行,分别是: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警车,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及插秧机的车辆,在国家规定的“绿色通道”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经省区县批准可享受通行费减免的车辆。

由于救护车救死扶伤的特点,部分救护车司机及公众认为不用缴纳通行费。2016年12月,四川夹江县救护车将车祸伤者送往江县中医院途中,经过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为12元过路费僵持不下,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

部分地方政府通过颁发地方条例解决这一矛盾。广东、黑龙江和北京等省市先后发布过地方性文件,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用。

但救护车既然收取患者费用,就具有商业属性,是否应该享受免费通行特权?

以江苏省为例,院前救护车收费最高价格为4元/公里,跨越急救范围的异地转移用车指导价格为8元/公里。

吉林省行政学院王秀艳曾在《理论探讨》杂志撰文认为,从商品理论上讲,收费公路的商品性决定公路通行不应该免费。收费公路作为一种商品,应该按照商品的交换规则来运行;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按照商品的价值进行交换,就无权享受别人的便利或成果。

王秀艳认为,不管是国有还是私营的收费公路运营商,都是独立的核算单位,拥有独立的经营权;通过具有商品性质的收费公路的汽车,不管车主地位如何,都应缴纳通行费。

交通部发布的《2018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8年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5552.4亿元,同一年收费公路共减免车辆通行费917.8亿元,占到当年收入的16.53%。

与之对比是收费公路长期的收支缺口。2018年,收费公路支出总额9621.8亿元,超过收入4069.4亿元,债务不断攀升。截止2018年末,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5.69万亿元,同比增长7.7%。

对于收费公路的免费政策,交通管理部门有苦难诉。交通部人士对界面新闻表示,很多部门都希望免费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这给当初投资建路的公司造成了损失,如何平衡各方诉求,管理部门也很为难。

一些改变正在发生。2019年12月底,河南对车辆高速通行费减免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河南省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按照通知,河南省继续对军车、警车、消防车等实施免交车辆通行费政策;国安车、全省高速公路救护车、全省高速公路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邮政普遍服务运输专用车辆、全省高速公路甩挂运输车辆、重大活动和会议指定车辆等6类车则不再免费。

具体到上海,救护车免费通行,并非不给高速公路公司付费。上海交通委回应称,为保障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通行高速公路,上海对120急救车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免费通行,换句话说救护车的通行费由政府承担。

《民主与法制时报》2018年刊文认为,救护车免费通行的理由具有一定程度正当性,但不是必须的,不存在必要性。在法治社会,尊重规则、尊重他方权利,是所有公众都应具备的基本素养。

此前大部分收费站采取人工收费模式,救护车免收通行费可以加快通行速度。从2020年起,全国已全面推广ETC收费,可以实现不停车缴费,理论上不会再影响救护车的通行效率。

新闻推荐

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乐山夺得5个奖项

本报讯(记者甘国江)11日,记者从乐山市检察院获悉,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届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展播活动颁奖暨座谈会上...

夹江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夹江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