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出炉 符合条件 每台补助10万元

乐山日报 2019-07-11 08:13 大字

中心城区很多老旧小区都没有安装电梯■记者吴薇文/图

住在乐山主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内的居民都有一个感受,就是爬楼梯太累了。为此,不少居民都希望能在老旧住宅小区安装电梯。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为希望安装电梯的居民带来了福音。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需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方案》,增设电梯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不破坏原有建筑基础;不影响小区相邻业主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和谐统一等为前提。

此外,还应同时符合3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乐山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城市房屋权属证明,且2012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楼层为5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需要说明的是,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已列入征收范围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及已达到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危楼等,不适用本《方案》。

其次,经增设的电梯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的。

最后,要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要求。

资金筹措方式多

增设电梯业主应签订协议

在资金筹措方面,《方案》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协商,按认可比例共同出资;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有关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50%;财政补贴资金;相关业主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办法申请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等合法资金来源。

而增设电梯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相关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经征求意见通过,拟增设电梯的同梯号业主应共同签订电梯增设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电梯增设实施主体或被委托人组织建设模式;电梯增设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情况,包括业主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等;电梯增设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等。

符合条件的项目

每台按10万元补助

在补助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按照每台10万元的标准补助。

在补助拨付方面,《方案》规定,在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向住建部门提出财政补贴拨付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电梯增设批准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合格证明材料等。

在住建部门受理并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住建部门,再由住建部门全额支付给增设电梯约定的实施主体单位。

《方案》最后指出,乐山各县(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乐山主城区涉及乐山高新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等区县,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部门牵头负责。本《方案》有效期为三年。

正在制定相关办理流程

下一步将启动试点

《方案》出炉了,大家最关心的是,乐山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区是否现在就可以申请呢?

昨(10)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目前,既有住宅小区要增设电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相应办理流程正在制定中,还需稍作等待。

为了加快相关办理流程的出台,昨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物业企业负责人、小区业主代表一道,就《方案》如何更好地推进,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流程方面如何便民利民等方面进行商讨,力争把这件利民惠民工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接下来,该局将在中心城区启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待形成经验后,再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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