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对一批暂扣车辆进行报废的公告
经查,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我队依法暂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机动车,当事人逾期不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并经公告三个月仍然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现将以下一批已达报废标准或未按期前来处理的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并公告。
一、 报废小型客车清单(部分号牌省略“川L”)
52746、52423、13401、HH890、FC615、ND525、65016、NQ967、CE168、EL906、29941、B6765、AW592、P5018、PZ053、MM296、DD212、MM229、CV697、MM167、EE239、NA810、EE359、MZ351、H5658、L5352、QZ670、NQ967、EQ165、NG692、FR567、QM312、S8653、川AP9Y76、川V15256、川AT4U92、川AJM468、川ZDD775、川AAB364、川AHM070、陕AY6932、云ACV139
二、报废货车清单(部分号牌省略“川L”)
DL606、97953、39116、U1025、DN069、15682、川11B2531、川11B0609、川K60276、川3206638、川Z12295、川Z09305、、川11B0367、川3820106
特此公告
夹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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