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还没“焐热”就因交通违法被注销了
三江都市报讯(付宇)考取驾照不容易,许多刚领到驾驶证的司机开车上路都小心翼翼的,生怕出事。但夹江男子沈某,领到驾驶证才半个月,就因酒驾、准驾不符,被公安交警记24分,驾照也因此被注销。
日前,夹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木华中队在乐雅高速木城出口设置检查点,严查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晚10时许,一辆牌照为川LH**18的小型普通汽车在临近检查点时忽然掉头,驾驶员下车就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抓获。经查,该驾驶员刚刚取得了准驾车型为C5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17年3月6日。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60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询问,该男子姓沈,夹江县人,当天吃晚饭时喝了酒,遇到检查时怕被查,所以下车逃跑。
因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李某做出记12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因构成“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依法对其做出记12分、罚款500元的处罚。合计做出记24分、罚款2400元的处罚。由于沈某刚拿证,处于实习期内,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分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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