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辩论”再耽误救命了
□步超
前不久,四川省夹江县又上演了一场高速路收费站和救护车司机的“辩论赛”:把亟待治疗的病人扔一边,争论救护车上高速该不该交这十来块钱。
过路费该不该交先不说,首先就得批评这个“停车辩论”。为了元钱,足足耽误了病人分钟。出了事咋办?你们为患者想过没有?这种事儿发生已不止一起,有患者因延误时间付出过惨痛代价。咋不吸取教训呢?
该不该收费,先问问法律。根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仅有军车等六类车辆可享受此类优惠,救护车不在其中。有一些地方给救护车减免通行费的待遇,但另一些地方则无这种规定。收费站照章办事,起码没有法律责任。
有人会说,照章办事就能漠视生命吗?这事确实有漠视生命的嫌疑,但仔细一想,跟照章办事并不矛盾。漠视生命是停车耗着的行为导致的,不是收费规定导致的。收费一定会耽误救死扶伤吗?
不过,据报道,虽无法律规定,但高速公路公司内部有规定,对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开通绿色通道,免费放行。这本是好规定,体现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客观上恐怕也是“辩论”发生的诱因之一——让一个收费员判断车上载的是不是危重病人,显然超出其能力范围了。收费员只能大概判断,这就有了随意性。这位松、那位严,时而松、时而严,这段松、那段严,司机就无法形成稳定预期:别的路段不收,为啥你这儿收?钻了牛角尖出不来了。
可否把收费员判断难度降低?比如,改为规定:载着病人的不收费,空车收费。有病人没病人简单明了,任谁也不会有争议。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是否可列入享受通行费用减免的车辆,也可以研究研究,作个规定。即使不免费,老出这事,医院也该有个办事程序:出现争论的时候,生命第一,先交费,人救了再说。
一件事偶然发生,不值得关注。但如果屡次出现,还有产生过严重后果,那就需要反思:是否在管理程序上存在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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