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电子眼”挂套牌驾驶人遭罚3000元记12分
三江都市报讯(李清茂 余雪梅)日前,夹江县交警大队依法对该县甘江镇机动车驾驶人吴某涉嫌悬挂使用套牌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3000元、记12分的顶格处罚决定。拿着处罚决定书,吴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5日上午10点30分许,夹江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巡逻至县城王水井街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LUxx53的灰色“大众”牌小车未按规定停放在停车位内,影响过往车辆通行,民警喊话要求司机规范停放,但一直无人回应。民警用随身携带的移动警务设备通进行核查时,发现川LUxx53车牌为一辆“长安”牌微型货车。“大众小轿车咋变成了微型小货车呢?肯定有问题。”十多分钟过去了,依然没有车主或驾驶人出现,民警只得在原地等候。大约20分钟后,一青年男子过来打开车门欲驾驶离开。“驾驶员同志,请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民警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对驾驶人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宣传教育。检查中,驾驶人吴某(夹江县甘江镇人)出示了机动车驾驶证,但无法出示机动车行驶证。“你驾驶的川LUxx53号牌车辆不是原车牌照。”在事实面前,吴某不得不承认自己使用的是套牌。
经过深入调查和询问,民警了解到,吴某驾驶的“大众”车车牌牌照实为川LGxx97。川LUxx53车牌车辆实际为一辆“长安”牌微型小货车。据吴某讲,他悬挂套牌主要是为了躲避电子眼测速,逃避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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