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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自学直考”陷阱 男子被判一年十个月

乐山日报 2016-08-16 00:00 大字

资料图片■本报记者 蔡威

今年以来,机动车驾驶执照自学直考模式的试点推行,为广大市民学车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然而,夹江县一些准备考取驾照的群众,却掉入“自学直考”的陷阱当中。

唐某是夹江县一名社会闲散人员,平日里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天,他在网上寻找“商机”时,看到了一则关于机动车驾驶执照自学直考的相关消息。看到这则消息后,唐某动起了歪脑筋,想趁机捞上一笔。

打定主意后,唐某四处谎称自己系乐山某驾驶学校的教练员,虚构可以在他那里报名参加直考,以低于正规考取驾照费用的价格拿到驾照。为了骗取“学员”的信任,他给每位受害人购买了一本驾驶教程书籍。不仅如此,他还找到一名汽车驾驶教练,谎称自己有朋友想私下练习驾驶技术,聘请其开教练车来帮忙辅导。通过这一方式,唐某先后共骗取了受害人周某、李某等5人的报名费和考试费等共计2万余元。

已被金钱蒙蔽双眼的唐某自以为掌握了一门“生财之道”,不断“招生”。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来报名的“学员”开始起疑,虽然定期参加培训,可从来没有人参加过考试。在一次训练中,“学员”们通过唐某聘请的教练得知,乐山市目前并未实行自学直考驾照模式。得此消息后,“学员”们又赶紧联系了唐某谎称所在的驾校,这才确认了唐某诈骗的事实。

得知被骗后,受害者们立即向夹江警方报警,并以介绍学员为借口,将唐某骗至夹江县。唐某一到夹江县,就被民警抓获。目前,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夹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通过自学直考这一新模式,学车者可以更有效率地考取机动车驾驶执照。但是,在正式开始学习驾驶前,市民还应详细了解自学直考模式的规定和程序,如提前在当地车管部门核实相关信息,通过正规途径进行自学直考报名等,这样才能在最大程度上不给犯罪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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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我国在今年4月1日起开始试点机动车驾驶证的自学直考模式。根据公告规定,目前的试点范围仅限定在成都、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城市,参加自学直考的学员在正式学车之前仍须通过驾照理论考试。此外,涉及到具体流程,则须坚持“三个必须”,即必须有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车指导人员、必须有符合相关标准的训练车辆、必须在学车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地市级车管所领取专门的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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