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子审出大道理 这场庭审获点赞

四川法制报 2021-10-22 01:35 大字

关注四川法院第六届“十佳庭审”评选活动

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刘任

【案情回顾】

2019年7月11日19时30分许,某物业公司员工夏某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被一辆小型客车撞伤,交警部门认定客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夏某无责任。同年11月18日,夏某向乐山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经调查认为,夏某的伤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于2019年12月2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但夏某所在的物业公司却认为,事发当天夏某并未上班;且即使夏某当日有上班,其下班时间也并不合理,下班路线与其回家路线相反。故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乐山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20日,此案在峨眉山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围绕上述争议焦点,一场激烈的法庭辩论就此拉开。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确认被告乐山市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书》违法。

这场庭审还迎来了一批特殊的观摩者——20余名应邀参与四川法院第六届“十佳庭审”评选活动暨代表委员联络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他们现场旁听了此次庭审,并为庭审评分。在庭审结束后的交流互动环节,代表委员热情提问,与法官进行了深入交流。

代表观点

庭审规范又亲民

“庭审过程中,法官使用的普通话标准,整个庭审过程流畅,合议庭成员分工合理,调查细致入微……一场规范有序的庭审往往意味着审判人员要在背后付出无数细致的工作。”省政协委员、成都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宁告诉记者。

省律师协会会长、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程守太也表示,无论是从法庭程序,还是从合议庭审判能力、庭审规范等角度看,本次庭审都是非常到位的。他还特别指出,“更可喜的是,这次作为被告的乐山市人社局负责人能够亲自出庭,说明在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政府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也在不断增强。”此外,庭审也令程守太感受到法院智能信息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比如录音录像、值班记录等,都在显示屏上进行了演示,我认为这对老百姓的观感提升、法庭公开审判的效果都起到了良好作用,有利于实现法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让我们很好地感受到了法庭审判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程守太告诉记者,这次现场庭审不仅做到了整个程序法言法语的规范,也透彻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紧转02版)

新闻推荐

首批天府旅游名牌亮相 文旅融合轰响新引擎

首批天府旅游名牌亮相文旅融合轰响新引擎西昌海河天街夜景叶昌云摄□旅萱(图片除署名外由省文旅厅提供)第三批天府旅游...

峨眉山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峨眉山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