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黑恶势力 峨眉山市5人获刑

三江都市报 2019-12-03 08:06 大字

本报讯(见习记者 白建伟 记者 方方)11月29日下午,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某辉等五人恶势力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进行公开宣判,为非作歹的5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该案的公开宣判不仅惩治了黑恶势力,捍卫了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也让现场旁听的峨眉山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该市镇、乡、社区干部及群众代表深受触动。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彭某辉、张某、赵某东、欧某菲以峨眉山市某小区为活动据点,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三起黑恶势力的惯常犯罪活动,形成人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并将犯罪所得的非法收益在组织内部进行分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组织性特征;该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及财产权利,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后果具有多重性及复合性,符合恶势力犯罪的暴力性行为特征和危害后果特性;故对彭某辉等人组成的犯罪组织,应认定为恶势力。从上述犯罪活动来看,彭某辉、张某为该恶势力的纠集者,赵某东、欧某菲为该恶势力的成员。

根据各被告人在该案恶势力中的地位、作用及在具体犯罪中的性质、情节、后果、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某辉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对被告人张某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赵某东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被告人欧某菲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对被告人黄某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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