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属法规 保护峨眉山和乐山大佛 《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 粟新林) 作为中国四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之一,峨眉山-乐山大佛如何才能更好地得到保护?12月16日,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正式发布《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和《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首次由设区的市对世界双遗产保护进行的专门立法。”据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梁建刚介绍,这两部《条例》旨在通过地方立法确立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保护措施和刚性约束机制,将峨眉山-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保护和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严格保护其原真性和完整性。
据悉,作为地方性法规,两部《条例》更加注重针对性,突出地方特色。据介绍,两部《条例》通过系统保护峨眉山、乐山大佛的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推进世界双遗产的保护利用传承。《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重点围绕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寺庙古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雄秀神奇自然景观、生物多样性、珍稀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等世界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分别作了规定;《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则重点针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乐山大佛摩崖石刻造像、巨型睡佛、凌云寺、三江汇流等世界遗产核心要素进行专项保护的制度设计。
记者注意到,即将实施的两部《条例》将“保护第一”确立为基本原则,在立法章节上设置了“保护”专章,并放在“规划和建设”之前,突出保护优先。其中,《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明确禁止了包括文物刻字、燃放孔明灯、引进外来动植物物种在内的17类活动,以及需要审批同意后才能进行的5类活动,在对标上位法作出规定外,补充了法律责任条款,如擅自移动或者破坏界牌标志的,由峨眉山保护管理机构责令改正、赔偿损失,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中,也更加注重人性化标准,针对峨眉山野生动物出没频繁的特点,建立起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补偿制度。
《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中特别提出,凌云山远眺峨眉浮影视线通廊内的建筑高度应当符合景观眺望的控制要求,同时控制老霄顶俯视历史城区、乐山大佛远眺历史城区视线通廊的建筑强度,保持历史城区与乐山大佛的景观协调,促进景城一体建设、全域旅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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