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排列组合 玩到侵权 “碧潭飘雪”获赔10万余元
注册商标:“新碧潭飘雪”刻意组合形成的“新碧潭飘雪”
3月6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8例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典型案例,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一起以商标组合形式侵犯他人商标标识被判侵权的案件也位列其中。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众茶业公司的“新飘碧”“雪潭”商标组合极易造成与竹叶青公司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商标专用权混淆,构成侵权,判决大众茶业公司赔偿102146元。
据了解,四川省峨眉山竹叶青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叶青公司)对“碧潭飘雪”(商标注册号:1969189、11451420)及“新碧潭飘雪”(商标注册号:13695518)注册商标享有独占许可使用权。而案外人成都天源居名茶有限公司则是“新飘碧”及“雪潭”的商标权人,四川省蒙顶山大众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茶业公司)经其许可,取得了“新飘碧”“雪潭”的商标使用权。
大众茶业公司将“新飘碧”“雪潭”商标以上下组合的形式使用于茶叶商品上,经组合形成的“新碧潭飘雪”标识,与竹叶青公司使用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竹叶青公司认为,大众茶业公司对“新飘碧”“雪潭”商标的使用侵犯了其享有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大众茶业公司上述行为侵权并承担侵权责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大众茶业公司的“新飘碧”“雪潭”商标组合极易造成与竹叶青公司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商标专用权混淆,大众茶业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成都中院最终依法判决,大众茶业公司赔偿竹叶青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102146元,大众茶业公司就其侵权行为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案是一起围绕加强“川字号”特色产业的司法保护,严厉打击“傍名牌”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障四川品牌建设的典型案例。
在本案中,竹叶青公司是四川省重点培养的高端茶叶企业,“碧潭飘雪”是“川字号”知名品牌,在高端茶叶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大众茶业公司将“新飘碧”“雪潭”商标进行组合形成的标识,既侵犯竹叶青公司的“碧潭飘雪”及“新碧潭飘雪”商标专用权,对竹叶青公司的品牌造成负面影响,也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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