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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条政策促进乐山旅游业发展三大板块玩转金秋旅游嘉年华

三江都市报 2017-06-13 07:50 大字
昨(12)日,由乐山市人民政府主办,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承办的“四川乐山旅游全球营销·成都站”推介活动在成都举行。推介会上,乐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对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并推出了一系列充满魅力的旅游新产品和形式多样的展会、节庆活动。

发布十条政策促进乐山旅游发展

三江都市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发布的《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包括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建立旅游投融资公司,实施财政贴息补助,鼓励多渠道融资,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营销,实施入境旅游奖励,培育壮大旅行社,设置乐山旅游特别贡献奖等十个方面。乐山市旅体委负责人表示,相关政策的发布为对乐山旅游做出积极贡献的各类企业、各界人士,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好的政商环境、更多的获利平台和更优的服务质量。

推出系列旅游新品充实乐山旅游新业态

发布会上,乐山还推出了一系列充满魅力的旅游新产品。借今年国庆节、中秋节和第四届四川国际旅游交易博览会契机,结合乐山各地文化、旅游、体育、美食等资源,乐山将推出主题为“金秋旅游季·旅博嘉年华”的一系列金秋旅游嘉年华活动。活动将分为“‘悦动\’嘉州、‘品味\’嘉州、‘感触\’嘉州”三大板块。

在“悦动”嘉州板块,将举办诗歌朗读与音乐演出相结合的“峨眉山月”金秋诗歌音乐节;弘扬传统武术精髓的“慧定峨眉·舞动世界”第七届世界传统武术锦标赛;展现乐山城市风光和厚重佛教文化底蕴的“乐山·乐水·乐跑”马拉松赛;攀越峨眉山、美女峰、黑竹沟的“穿越金秋”嘉州登山季活动,以诗歌、音乐、健身为元素,凸显“悦动”嘉州的康养旅游品牌形象。

在“品味”嘉州板块,将举办“嘉有美食”·我有特色菜美食节、“美酒佳茗”·红绿品鉴汇、“海棠香国”金秋赏花季、“掠影嘉州”—“我眼中的乐山”摄影大赛和“笔墨嘉州”书画艺术展系列活动,让市民和游客通过眼、耳、鼻、舌、身去全面、深度品味乐山韵味。

在“感触”嘉州板块,将深挖乐山地方特色文化和旅游资源,推出夜影嘉州·三江夜游观佛、佛缘峨眉·朝圣祈福交流、灵秀沙湾·沫若故里探寻、古韵犍为·儒学传承体验、多彩彝家·民族风情体验等特色旅游体验活动,让市民和游客“感触”乐山全域旅游品牌。

瞄准“四川旅游首选地”目标建设“四个载体”

近年来,乐山把旅游业确定为主导产业,明确“四川旅游首选地”的奋斗目标,围绕建设“大峨眉国际度假旅游目的地、中国国际佛教文化旅游目的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省旅游商品集散地”四个载体,做好“扩容提质、景城一体、全域旅游”三篇文章,通过实施“六大行动”,强化“三大保障”,提升旅游品质,增强发展后劲,加快推动旅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乐山凭借优越的旅游资源禀赋和良好的发展基础,形成了有山月、有枫叶、有花海;有诗歌、有音乐、有健康;可登山、可游船、可礼佛;可观景、可品茗、可研学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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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十条政策》

(一)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坚持政府引导,按照市场化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设立100亿元旅游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投资需求大、综合效益好的旅游项目建设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

(二)建立旅游投融资公司。建立峨眉山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和乐山大佛旅游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发挥旅游投资运营主体作用,围绕全市发展重点,引领、推动全市旅游产业发展。

(三)实施财政贴息补助。对市列重点旅游项目和小微型企业旅游项目按相应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对引进国内外知名旅游集团参与乐山旅游投资建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相关优惠政策。

(四)鼓励多渠道融资。鼓励旅游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开展股权、债权融资用于旅游项目建设,按实给予相应奖补。

(五)支持旅游品牌创建。对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或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五星级酒店等,旅游接待设施达到条件的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创建奖补。

(六)支持旅游商品研产销。鼓励在乐山登记注册旅游商品企业参展参赛,新获得国家级奖的给予相应奖励用于产品的生产推广。鼓励乐山特色商品旅游化,对符合旅游者购物需求和能传播旅游地形象的特色单项商品,按年销售金额给予奖励。新设立旅游综合性购物点,销售本地特色旅游商品达到一定要求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七)鼓励企业开展境外营销。鼓励旅游企业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公共媒介投放乐山旅游产品广告或开展乐山旅游宣传营销活动的,按标准给予奖补。

(八)实施入境旅游奖励。对全年组织前往乐山入境游客超过1万人次的旅行社,按照人次排名,对排名前10名的旅行社给予3—30万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按名次依次递减3万元。对组织境外游客来乐旅游并驻留一个夜晚以上的旅行社,按组团人数80元/人予以奖励。

(九)培育壮大旅行社。鼓励在乐山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在乐注册旅行社,按照该旅行社当年宣传营销费用的30%给予奖补,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十)设置乐山旅游特别贡献奖。每年评选1个团队特别贡献奖,给予20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3名管理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3名宣传营销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3名决策建议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5万元的奖励;评选不超过10名服务类特别贡献奖,分别给予2万元的奖励。

记者  李昕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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