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去年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6件
(记者 鲍安华) 6月5日,四川法院召开“6·5”环境日暨环境资源审判庭设立一周年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16年全省法院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6件739人。
据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白宗钊介绍,四川法院对环境污染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对破坏资源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2016年共依法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36件739人。2016年四川法院共审结涉及土地、林权、矿产资源、旅游、环境污染等的民商事案件1465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699件,审结环境资源行政和非诉执行案件932件。
据了解,四川省法院明确要求位于四川省委确定的长江经济带(上游)绿色发展先行区、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重点地区中级法院2016年底前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中级法院原则上2017年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委确定的八大流域生态保护区和四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点地区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结合地方环境资源特点建设环保、旅游法庭,在四川范围形成布局合理、适应审判需要的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
目前,四川18个中级法院已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取得编办批复正在积极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成都双流、乐山峨眉山、泸州古蔺、德阳什邡、宜宾珙县、达州万源、阿坝若尔盖、甘孜康定等25个基层法院设立环资庭,乐山峨眉山、甘孜海螺沟、巴中光雾山等5A级景区或重点景区,已经依托景区附近人民法庭建立环保旅游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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