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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两次酒驾进了拘留所才后悔

乐山日报 2016-08-18 00:00 大字

本报讯(李清茂)8月16日,峨眉山市警方依法对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市中区人余某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7日、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8月8日晚,峨眉山市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报国路设立酒驾检查点。当晚11点左右,一辆小轿车驶入酒驾检查点,民警立即指挥其停车检查。当驾驶人打开车窗,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经检查,驾驶人余某(市中区人),在峨眉山市某单位上班。经过对余某进行酒精检测,发现余某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为了确保交通安全,民警连车带人带回交警队作进一步调查,并要求余某通知其他未喝酒人员前来将车辆开走。

在交警队,余某称当晚他和几位朋友一起吃夜宵,并且喝了酒,大约晚上11点夜宵结束,他以为夜深了没有交警检查,便驾车送朋友回家,结果行驶至报国路,发现有交警检查,准备掉头时却被交警围住,无路可逃。

8月16日,交警部门再次通知余某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处理过程中,民警发现余某2015年6月18日在峨眉山市秀湖大道被交警部门查处过酒驾,今年8月8日再次酒驾,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事实面前,余某承认了自己两次酒驾行为。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峨眉山市警方依法对余某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在拘留所门前,余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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