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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4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

四川日报 2014-09-11 12:15 大字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 四川省财政厅

现将经我们会商并报省领导批准下达的2014年度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6775.5万元,予以公告。

苍溪县“挂包帮”扶贫资金(400万元)

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中深入开展机关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川委办 [2012]15号)精神,用于 《苍溪县永宁镇兰池村2013-2015年“挂包帮”项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项目。

阿坝州扶贫开发和综合防治大骨节病试点工作成果巩固提升资金(15376万元)

规定:由阿坝州统筹用于大骨节病区更换粮食、社会保障、对现症大骨节病患者对症治疗和产业培育等方面,进一步增强和提高贫病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在项目实施中坚持创新机制、整合资源、聚集资金、整体打造、综合示范的原则,切实改善贫病群众生产、生活、生存条件和缺医少药状况,帮助困难群众调整结构,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红原县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县建设资金(1100万元)

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红原县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县建设规划的复函》(川办函[2012]213号)要求,用于《红原县现代草原畜牧业示范县建设规划》中确定的扶贫项目,其中:牧业生产点道路建设资金600万元,高原绿色蔬菜等种植扶贫基地建设资金500万元。

甘孜州、九龙县及泸州等4市4村彝家新寨建设资金(8311.2万元)

甘孜州九龙县6622.5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资金3141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3000万元,四件套资金481.5万元);泸州市叙永县574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资金448.3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42.3万元,四件套资金83.4万元);雅安市石棉县416.8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资金23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150万元,四件套资金34.8万元);宜宾市屏山县347.8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资金172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150万元,四件套资金25.8万元);攀枝花市米易县350.1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资金174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150万元,四件套资金26.1万元)。

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移民局甘孜州九龙县及泸州市4市4村2014年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用于《甘孜州九龙县及泸州市4市4村2014年彝家新寨建设实施方案》中确定的25个彝家新寨项目村2172户住房建设、新居室内“四件套”设施配置和25个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县要按照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综合打造的要求,以彝家新寨建设为载体,突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有效解决贫困群众面临的突出民生问题。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47000万元)

自贡市3905万元(其中:沿滩区600万元,自流井区100万元,大安区600万元,贡井区400万元,富顺县1250万元,荣县955万元);攀枝花市900万元(其中:仁和区100万元,米易县400万元,盐边县400万元);泸州市9079万元(其中:纳溪区600万元,江阳区600万元,龙马潭区400万元,泸县1421万元,叙永县2185万元,古蔺县2203万元,合江县1670万元);德阳市2088万元(其中:中江县1688万元,罗江县400万元);绵阳市8114万元(其中:北川县1900万元,平武县1700万元,三台县1671万元,江油市843万元,安县600万元,盐亭县800万元,梓潼县600万元);内江市6049万元(其中:市中区700万元,东兴区1279万元,隆昌县1256万元,威远县1045万元,资中县1769万元);广元市12670万元(其中:昭化区1700万元,朝天区1800万元,青川县1700万元,利州区1200万元,旺苍县2000万元,剑阁县2180万元,苍溪县2090万元);乐山市6400万元(其中:金口河区100万元,五通桥区400万元,市中区400万元,峨边县900万元,马边县1000万元,沐川县1500万元,沙湾区100万元,峨眉山市400万元,夹江县400万元,犍为县600万元,井研县600万元);遂宁市5180万元(其中:安居区1397万元,船山区600万元,蓬溪县1198万元,射洪县1185万元,大英县800万元);南充市14482万元(其中:高坪区1600万元,嘉陵区1977万元,顺庆区400万元,南部县1934万元,营山县1989万元,蓬安县1900万元,仪陇县1639万元,阆中市1851万元,西充县1192万元);宜宾市11907万元(其中:筠连县1500万元,屏山县1700万元,珙县1600万元,翠屏区500万元,高县1700万元,兴文县1600万元,宜宾县1407万元,江安县800万元,长宁县500万元,南溪区600万元);广安市9541万元 (其中:广安区2220万元,前锋区1118万元,岳池县1792万元,武胜县1542万元,华蓥市1100万元,邻水县1769万元);达州市13178万元(其中:达川区2114万元,通川区1000万元,宣汉县2354万元,开江县1400万元,大竹县1771万元,渠县2351万元,万源市2188万元);巴中市12363万元(其中:巴州区1972万元,恩阳区2259万元,通江县3006万元,南江县2380万元,平昌县2746万元);资阳市6152万元(其中:雁江区1398万元,安岳县1910万元,简阳市1659万元,乐至县1185万元);眉山市3492万元(其中:东坡区800万元,青神县100万元,丹棱县100万元,洪雅县400万元,仁寿县1692万元,彭山县400万元);雅安市1400万元(其中:名山区400万元,雨城区400万元,汉源县600万元);阿坝州4600万元;甘孜州8300万元;凉山州7200万元。

规定:各地按照中央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扶贫攻坚规划和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目标,因地制宜确定具体实施项目。具体实施项目应遵循三个基本方向:一是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二是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三是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和技能培训给予补助。

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资金(85107.9万元)

乐山市13626.9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资金6370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6074万元,四件套资金1182.9万元);凉山州71481万元(其中:住房建设资金33936万元,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资金32109万元,四件套资金5436万元)。

规定:用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综合扶贫开发2014年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57号)中确定的247个彝家新寨项目村21197户住房建设和247个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其中:一般村229个,极度贫困村18个)。其中:乐山市40个彝家新寨项目村3419户住房建设和40个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般村37个,极度贫困村3个);凉山州207个彝家新寨项目村17778户住房建设和207个村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其中:一般村192个,极度贫困村15个)。项目县要按照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综合打造的要求,以彝家新寨建设为载体,突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精神文明建设等重点,有效解决大小凉山贫困群众面临的突出民生问题,实现“家家住房改善、户户就业稳定、人人保障到位、设施大幅提高、经济较快发展、生态明显改善”的目标,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现代文明生活方式不断普及,与全省同步实现小康社会。

溜索改桥资金(10131万元)

绵阳市北川县625万元;广元市苍溪县982万元;阿坝州茂县578万元;甘孜州4915万元(其中:康定县595万元,丹巴县811万元,九龙县1089万元,雅江县1022万元,道孚县299万元,甘孜县1099万元);凉山州布拖县3031万元。

规定:用于5个市(州)12条“溜索改桥”建设补助。车行桥建设每延米补助6万元,连接道路建设每公里补助35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80%。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的出行条件,为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提供良好的交通保障。

大小凉山彝区 “十项扶贫工程”建设资金(19629.4万元)

乐山市2783.8万元(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提标资金2100万元,文明新生活“二选一”资金683.8万元);凉山州16845.6万元(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提标资金10950万元,美姑县新增3个彝家新寨村彝家新寨建设资金和四件套设施购置资金2236.8万元,文明新生活“二选一”资金3658.8万元)。

规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小凉山彝区“十项扶贫工程”总体方案2014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19号)要求,增加资金投入,提高247个彝家新寨项目村公共服务设施和村内道路建设补助标准;新增美姑县3个村彝家新寨建设;新增大小凉山彝家新寨建设住房建设21713户文明新生活 “二选一”资金。

国有贫困农场资金(500万元)

自贡市富顺县150万元;广安市前锋区150万元;凉山州木里县200万元。

规定:用于国有贫困农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农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国有贫困林场资金(900万元)

泸州市叙永县100万元;内江市威远县100万元;广安市邻水县100万元;达州市300万元(其中:大竹县100万元,开江县100万元,万源市100万元);巴中市200万元(其中:通江县100万元,南江县100万元);凉山州西昌市100万元。

规定:用于国有贫困林场贫困职工危房改造,林场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林产业发展。

支持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4000万元)

甘孜州540万元(其中:康定县100万元,甘孜县45万元,德格县50万元,石渠县60万元,理塘县54万元,道孚县48万元,稻城县45万元,色达县60万元,雅江县78万元);阿坝州580万元(其中:马尔康县128万元,小金县30万元,若尔盖县60万元,壤塘县60万元,汶川县120万元,九寨沟县70万元,黑水县34万元,金川县54万元,红原县24万元);凉山州580万元(其中:昭觉县102万元,布拖县46万元,雷波县40万元,金阳县93万元,普格县75万元,喜德县40万元,盐源县40万元,木里县94万元,美姑县50万元);乐山市200万元(其中:马边县80万元,峨边县80万元,金口河区40万元);攀枝花市200万元(其中:米易县20万元,盐边县180万元);雅安市270万元(其中:石棉县82万元,汉源县77万元,宝兴县76万元,荥经县35万元);绵阳市210万元(其中:北川县95万元,平武县85万元,盐亭县30万元);宜宾市180万元(其中:屏山县40万元,筠连县35万元,珙县35万元,兴文县70万元);泸州市160万元(其中:叙永县90万元,古蔺县70万元);南充市220万元(其中:顺庆区30万元,嘉陵区60万元,阆中市40万元,西充县30万元,仪陇县30万元,南部县30万元);广元市190万元(其中:昭化区30万元,青川县50万元,苍溪县40万元,旺苍县30万元,剑阁县40万元);遂宁市100万元(其中:安居区40万元,蓬溪县30万元,射洪县30万元);达州市270万元(其中:达川区60万元,大竹县60万元,开江县30万元,渠县30万元,宣汉县90万元);巴中市200万元(其中:恩阳区60万元,巴州区30万元,南江县60万元,通江县50万元);广安市100万元(其中:广安区40万元,岳池县30万元,武胜县30万元)。

规定:用于民族地区、民族待遇县和插花民族贫困乡村小路、小桥、小水、小能源等“四小工程”和特色农牧业增收项目,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农牧民增收脱贫。

摩梭家园建设暨摩梭文化保护资金(10000万元)

凉山州盐源县10000万元。

规定:用于《四川省摩梭家园建设和摩梭文化保护总体规划》2014年年度实施项目补助。一是按平均每户3万元标准补助摩梭家园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建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庭院;二是按平均每个村300万元用于10个核心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风貌打造,建成具有民族特色的幸福美丽新村;三是对母系大家庭传承保护给予补助。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320万元)

甘孜州1420万元(其中:康定县130万元,雅江县115万元,炉霍县120万元,道孚县150万元,泸定县30万元,九龙县70万元,稻城县100万元,白玉县50万元,色达县130万元,新龙县100万元,丹巴县80万元,甘孜县65万元,德格县70万元,石渠县20万元,乡城县70万元,得荣县120万元);阿坝州1150万元(其中:马尔康县70万元,金川县115万元,小金县70万元,阿坝县100万元,若尔盖县130万元,红原县50万元,壤塘县70万元,汶川县100万元,理县100万元,茂县50万元,松潘县55万元,九寨沟县110万元,黑水县130万元);凉山州1150万元(其中:西昌市60万元,德昌县50万元,会理县30万元,会东县30万元,宁南县40万元,冕宁县150万元,盐源县100万元,木里县100万元,昭觉县40万元,美姑县70万元,金阳县30万元,布拖县40万元,雷波县30万元,普格县170万元,喜德县150万元,越西县30万元,甘洛县30万元);乐山市400万元(其中:马边县220万元,峨边县180万元);绵阳市北川县200万元。

规定:用于民族地区、民族待遇县和插花民族贫困乡村 “四小工程”、种养业发展、特色村寨建设等项目,改善贫困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收入,加快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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