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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违规载客拒检驾驶员还咬伤交警

三江都市报 2016-11-01 00:00 大字

三江都市报讯(李清茂)10月31日,笔者从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当地警方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廖某驾驶货运车辆违规载客、拒绝接受检查,并咬伤执勤交警、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廖某当日被送进拘留所。

10月29日,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黑竹沟中队副中队长张勇带着辅警王桂超等人加强辖区道路巡查。12时30分许,交警巡查到九家至大堡路3km处,发现一辆货车货厢上面站着几名乘客缓缓驶来,交警立即示意停车检查。“驾驶员同志,我们是黑竹沟公安交警,你的货车违法载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请接受我们的依法检查。”张勇向货车驾驶人进行告知。

交警在检查中发现,该货车满载货物,货车驾驶室坐有3人、货厢上还站着4人,货车加装了高栏板,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出示你的驾驶证、行驶证”,交警将货车货厢上的乘客请下车,要求货车驾驶人出示相关证件,但驾驶人拒不出示。交警在货车驾驶室发现了机动车行驶证,却没有看见驾驶证。经查,货车驾驶人廖某(五通桥区人),虽然经过交警苦口婆心地宣传教育,但廖某一言不发,始终拒绝配合检查。由于廖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拒绝配合检查,交警三次告知和警告将依法暂扣车辆,要求到交警队接受查处,驾驶人仍然拒绝配合。见此情景,交警遂对其采取强制带离措施,辅警王桂超在协助交警带离廖某时,被廖某咬伤左大臂。交警立即通知辖区派出所民警前来协助,迅速出警将廖某控制,并带离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核实,驾驶人廖某驾驶的货车存在货厢违规载客、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以及廖某未携带驾驶证及故意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涉嫌阻碍执行职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峨边警方作出了上述处理。“都怪我一时的冲动”,10月29日当天,廖某被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他后悔不已。据悉,等到廖某执行完拘留后,还将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交通违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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