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纪委通报六起扶贫领域违纪典型案例
三江都市报讯(记者 罗曦 吴薇)昨(11)日,三江都市报记者从乐山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乐山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检查的工作部署,牵头开展了两轮脱贫攻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近日,乐山市纪委通报了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井研县胜泉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何斌等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中失职问题。2014年,胜泉乡成立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时任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何斌任组长。胜泉乡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时,对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漏报167人。2015年12月,县贫困人口信息复核比对督查组发现该乡部分贫困户籍人口数与贫困人口数不符,存在漏报问题,反馈乡政府后,胜泉乡政府未及时处理该问题。县督查组将胜泉乡存在漏报贫困人数的问题以书面督查报告送达井研县农工办,该办负责此项工作的副主任曹治平未安排对督查报告进行汇总反馈,也没有报告县政府,还将督查报告遗失。胜泉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何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井研县农工办副主任曹治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胜泉乡党委书记卢琴劲被诫勉谈话。
2、峨眉山市川主乡太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永坤招标比选中违反廉洁履职规定问题。2015年7月,川主乡党委会研究决定由乡政府和太阳村抽调干部组成比选招标委员会,公开比选确定太阳村一、四、五组道路拓宽硬化工程施工单位。2015年9月,与该村有项目合作关系的高桥镇严寺村四组村民余长平向刘永坤表达了自己想通过找亲戚朋友配合比选中标的想法,刘永坤未表示反对。11月10日,余长平与其子余廷超及其雇请的工人罗培军分别借用3家建筑公司资质参加川主乡组织的招标比选。刘永坤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现场评标,未向评标委员会报告余长平及其亲戚朋友借资质参加比选的问题,让余长平顺利中标。太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永坤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试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沐川县高笋乡杨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尹显中虚报冒领扶贫资金问题。2012年,尹显中在协助乡政府从事杨湾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整村推进”养兔项目国家补助资金共计15万元。沐川县高笋乡杨湾村原党支部书记尹显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周群刚,村主任周义兵等违规实施住房项目、套取补助问题。2012年,周群刚和周义兵在雪山村实施小凉山综合扶贫“彝家新寨”住房建设项目中,违反程序,擅自决定将不符合新建条件的赵大兵等14户农户纳入新建住房范围享受补助。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雪山村彝家新寨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罗孝,在得知有不符合新建条件的14户维修户纳入了新建住房范围享受补助后,没有跟进核实调整,也没有将情况报告给镇上和县级相关部门,使不符合新建条件的人员享受了补助,共计14万元。2012年6月,周义兵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虚假材料为自己一所住房申报享受了“彝家新寨”项目新建住房补助2.5万元,套取扶贫移民资金1万元归个人使用。雪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周群刚,沙坪镇原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罗孝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雪山村村主任周义兵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犍为县塘坝乡尖山村纪检小组长罗寿铁、村主任杨胜祥等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1月,罗寿铁与杨胜祥通过虚报21户受灾农户方式套取塘坝乡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4万元,用于支付尖山村其他项目的垫支款和欠款。2014年至2015年期间,塘坝乡分管民政的党委委员程淑琼从未组织过对塘坝乡尖山村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失职。尖山村纪检小组长罗寿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尖山村村主任杨胜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塘坝乡党委委员程淑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马边彝族自治县建设乡黄茅埂村原党支部书记马仁吉截留补助资金问题。2011年9月,马仁吉到县爱卫办领取黄茅埂村151户农厕改建项目补助资金共计63420元后,先后兑付了原六潭寺村50户、原柑子坪组51户共计42420元补助。马仁吉以“自己没有验收原黄茅埂组、水瓢埂组50户农厕改建项目”为由,一直不兑现共计2.1万元的补助款,而将其占为己有。2013年11月村委换届,马仁吉未任村支书后也不向村“两委”移交补助款。黄茅埂村原党支部书记马仁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针对上述六起典型案例,乐山市纪委在通报中要求乐山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落实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乐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涉及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扶贫项目落地、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党员和干部履职等方面的各类问题监督检查力度,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下去,作为今年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动出击,抓早抓小,延伸监督触角,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涉及脱贫攻坚的违纪问题,尤其是不知止、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要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履责不到位、对脱贫攻坚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负责人,一律严肃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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