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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8-10元乐山高温津贴标准没变

三江都市报 2016-06-14 14:58 大字

记得找老板要高温补贴图据百度市民杨先生:现在已经进入6月,马上就要迎来夏季高温期,这两天看到有媒体公布了包括四川在内的28省份高温津贴标准,那么乐山的高温津贴标准又是怎样的呢?具体什么情况下会发放?单位不支付高温津贴该如何维权?

乐山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天8元或10元

带着市民的问题,13日,三江都市报记者联系到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乐山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的标准,与去年一样,仍执行每人每天8元或10元。

据了解,乐山市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2年开始,综合乐山各地经济水平情况,调整为每人每年8元或10元。其中,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犍为县、井研县、峨眉山市、夹江县行政区域内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金口河区、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为每人每天8元。该标准的有效期限是5年,今年乐山市各县(市、区)用人单位仍执行此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到底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领到高温津贴?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且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高温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

同时,相关负责人强调,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为高温停止作业、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高温津贴的发放要以实际发生天数来进行计算补贴,每月随劳动者的工资总额一同发放。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此外,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不得因高温停止、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能因实施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不发高温津贴将被依法严处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一种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应当享有的福利,不具有行业性,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高温津贴。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如果出现企业拒不支付工资等情况,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关于高温津贴的发放,记者调查了解到,虽然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执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用人单位不将津贴发放到职工手中的现象。为此,乐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微播报先吐为快

网友“杨生”:希望各个单位能把工作做到位,让这些在高温天气下辛苦工作的人感到夏日一丝清凉。

网友“霞霞是韩国人”:政策很好,但一些企业会用各种理由推脱,最后没有强制的落实,我们员工只能对这种政策看看过过目就行了。

网友“wenyucold”:作为年年准时会被再说一遍的老话题,高温补贴其实没什么好说的,拿得到的依旧拿得到,拿不到的依旧拿不到。每月多出来的一两百元钱,虽然也不是什么大数目,但却让很多人愤愤不平,因为他们从来没有拿到过。

网友“独行客”:要解决高温津贴难落实的问题,除了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与监督,实行相应的惩处制度,也要疏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主动帮劳动者维权;或者在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合同中,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将高温津贴变成刚性约束,让劳动者真正能从高温津贴制度中受益。

记者  鲁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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