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同是手足相残何忍

三江都市报 2016-01-21 16:27 大字

因为冲动,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的阿格,犯下了一个永远也挽回不了的错误。2014年9月29日凌晨,在和哥哥吵了几句嘴后,一气之下,他将哥哥杀倒在地。

日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琐事起纷争

弟弟拿刀捅向哥哥

2014年9月29日凌晨4点过,在峨边彝族自治县平等乡战斗村的山路上,一行人急匆匆地抬着一个奄奄一息的人往山下走去,担架上的男子血流不止。

而在不远处,也跟着一个一声不吭、面色沉重的年轻男子,他就是阿格,33岁。躺在担架上的男子是其哥哥阿罗,37岁。

就在刚才,阿格用刀捅向了自己的亲哥哥……

事情是这样的。案发的前一天晚上,哥哥阿罗家请客,很多亲朋都到其家中吃饭。此前,阿罗在外省打工,这次回家是因为母亲生病了。当晚,阿罗还请人为生病的母亲做了当地人信奉的一种仪式,祈祷母亲身体早日康复。

当晚,弟弟阿格来到哥哥家中看望母亲。次日凌晨12点过,阿格和亲戚一起在哥哥家中喝酒摆龙门阵。在闲谈中,家里的幺叔骂阿格,说其“整日在家中待着,也不出去挣钱”。幺叔的几句批评,让阿格火冒三丈,他趁着酒劲冲上去掐住幺叔的脖子,还用手打幺叔的脸。

随后,家人将阿格拉开。

之后,阿格返回自己家中准备睡觉,但其家中睡不下,所以又回到了哥哥家喝酒。

当日凌晨4时许,阿格和阿罗在堂屋“吹牛”。两兄弟说到了母亲,阿罗说:“我在外面打工,你在家里又不好好照顾母亲,母亲生病了你又不带她去医院看。”

阿格回了句:“没有钱。”

“你钱也找不到,就只晓得喝酒。”阿罗抱怨。

“关我什么事,要管你自己管。”阿格说完,就准备去沙发上睡觉。

见此,阿罗也跟了过来,继续说弟弟的不是,边说还边用手指着他。

阿格以为哥哥要动手,突然从沙发上坐了起来,拿出揣在裤兜里的水果刀,将刀壳甩在一边后,用刀朝哥哥的右胸口捅去,伤口处当场血流如注。阿罗很快倒在了弟弟阿格的身上,并虚弱地说:“弟弟你真的拿刀杀我,我真的不行了……”

这时,睡觉的家人都惊醒了,他们赶紧上前拉开阿格。看到倒在地上的哥哥,阿格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我把我哥哥杀了,你们快来抓我。”

一旁的家人也赶紧拨打当地卫生院的电话,并抬着担架将阿罗送往卫生院。

随后,阿格也跟了下去。

在半路上,卫生院的医生接到了阿罗,经检查,阿罗已经死亡。家人将阿罗抬回家中,而阿格就在原地睡起了觉,直至被警方抓获。

冲动的后果

一人死亡一人被判无期

日前,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在法庭上阿格表示,自己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格和阿罗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阿格用随身携带的匕首捅刺阿罗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对于阿格的辩解,法院经查,该案被害人阿罗死亡原因是被单刃刺器刺伤胸部导致心包破裂、心脏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

虽然阿格只是捅了阿罗一刀,但是捅刺的是重要部位心脏,而且伤口很深。刀在捅刺后,刀刃和刀柄分开,足见捅刺力度很大。

此外,还有证人证实,阿格捅刺阿罗后,其他人跑去拉开阿格时,阿格右手拿着刀捅向阿罗的胸部,左手还按着阿罗的头部。旁人扯住阿格的头发后,其才放下右手的刀。

由此可见,阿格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他人死亡结果,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阿格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阿格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阿罗死亡而产生的丧葬费22848.5元。

记者周洁:今天说的这个两个案子,都让人心情很沉重。一个案子是男子杀了前妻,还有一个案子是弟弟杀了哥哥。被害者失去了生命,施害者失去了自由和人生。

究其原因,这两个案子都是因感情纠纷和家庭矛盾所致。但不管是什么矛盾,不管有多大的怨恨,都不能成为要毁灭一个人的理由。一时的冲动,伤害的不仅仅是对方,还有施害者自己,以及双方的家人。

生活中,大家都会面对各种各样的困难和矛盾,唯有用积极和包容的心态去处理,才不会做出失去理智和让人追悔莫及的事情。

(文中当事人人名均系化名)

本版稿件由记者  周洁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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