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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孝养公约点赞之外的反思

四川日报 2016-01-14 01:00 大字

□张杨

近日,乐山有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郭凡村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把孝养父母列入村规民约并细化规定,让大家对老人的关怀形成制度。

据悉,郭凡村孝养父母公约规定,儿子每月给予父亲钱(物)不少于50元、每月给予母亲钱(物)不少于50元;女儿每月给予父亲钱(物)不少于25元,每月给予母亲钱(物)不少于25元;只有女儿的家庭,女婿尽孝标准与儿子相同。公约不仅规定了钱(物)标准,还对不守孝道者给予约束,除进行道德训诫外,严重者还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把孝敬老人写入村规民约的地方郭凡村不是头一个,但很多地方仅是在村规民约中写上要孝养父母,为农村老人养老提供道德层面的支持。像郭凡村细化到每月给多少钱物的还比较少见。

在《论语》中,很多学生问过孔子什么叫做“孝”。

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孔子说,现在所谓的孝,指的是能养活自己的老人就行了,但这真的是“孝”吗?如果真的这样,那狗马等动物所作的都能称之为“孝”了。

孔子的反问让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反思,孝敬并不只是让老人有吃有喝。因此,养老有两种层次,第一,是经济上要保障。第二,是精神上要满足。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进城务工,农村留守老人增多,传统的“养儿防老”养老模式受阻,社会化养老由于成本较高也有一些地方暂时无法落地,农村养老出现断层。郭凡村这个做法,是在经济上为老人提供了起码的保证。所以,对于这样细化的孝养公约,首先还是值得点赞。

但是,这样还不够。

父母一天天老去,到了那个年龄,物质生活的吸引力并不太大,孝顺也不是满足老人的物欲心就行,大家要做的是让老人们“安心”。让终日忙碌的儿孙陪在他们身边,面对面,手拉手,多说一会儿话,哪怕只有几分钟!

所以,更应在农村中提倡和表彰孝的典型。如加强对一些妥帖照顾老人的普通村民的宣传,并对之鼓励。另外,在村规民约中,不止应该把经济上的孝顺放进去,比如对陪伴的时间和服务照料的方式方法等也细化写进去,超出的进行相关奖励。这是无奈之举,但这也许是让老人颐养天年的安心之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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