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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农村养老断层?峨边推出“孝养父母公约”

乐山日报 2015-12-02 20:5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罗学锋 陈兴鑫 方方)这个冬天,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郭凡村的老人们倍感温暖。今年8月21日,郭凡村召开全体村民代表大会,把孝养父母列入村规民约并细化规定,为农村老人养老提供道德层面的支持。

11月24日,郭凡村8组村民王朝艮和他的老伴儿与邻居高兴地玩着扑克。老人家有两个女儿,一个嫁在本村,另一个也在本乡。每到农忙时节,女儿、女婿都上门干活,隔三岔五还给点零花钱,买盐买面不用愁。王朝艮说,“以前农村老年人养老全靠自己,七、八十岁还下地干活的老人不在少数。实在下不了地的,只好厚着脸皮去村委会闹。”

周仕春是王朝艮的大女婿,他说:“老人辛苦了一辈子,把女儿拉扯大,不容易。一个女婿半个儿,该尽的责任不能少。”

王朝艮的老伴掰着手指算了一笔账:“两口子每月有国家发的150元的养老金,两个女儿每月给200元,家里还喂了2头猪、33只鸡,平时赶集买点水果、糕点都不用愁。”

郭凡村有1257 名村民,其中600多人常年在外务工,留在村里的大多为老人和儿童。农村“空心化”的加剧,传统的“养儿防老”养老模式受阻,社会化养老由于成本较高也暂时无法在农村落地,农村养老出现断层。不少老人只能凭己之力,干点吃点过日子,过着“老无所养”的晚年生活。要是遇上点病痛,那日子更是雪上加霜。

郭凡村驻村工作组“第一书记”刘成超告诉记者,为让农村老人的晚年生活过得轻松些,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将孝养父母列入村规民约并细化规定,让大家对老人的关怀形成制度,不再只是“年终奖”。

郭凡村孝养父母公约规定,儿子每月给予父亲钱(物)不少于50元、每月给予母钱(物)不少于50元;女儿每月给予父亲钱(物)不少于25元,每月给予母亲钱(物)不少于25元;只有女儿的家庭,女婿尽孝标准与儿子相同。公约不仅规定了钱(物)标准,还对不守孝道者给予约束,除进行道德训诫外,严重者还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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