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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的老板

三江都市报 2015-12-08 16:43 大字

工程结束了,拿到工程款的包工头却打起太极和玩起了“躲猫猫”,拒不支付工人工资……近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院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5月至12月,罗某某陆续承包了位于峨边彝族自治县以及雅安市石棉县的三处建筑工地的工程,并组织陈某某、段某某、庞某某等多名民工进行施工,工程结算后,罗某某总获约80万余元工程款。索要劳动报酬未果。

为了安抚没拿到钱的民工,罗某某向他们出具了欠条。

但之后,罗某某就玩起了“躲猫猫”,他将自己的一辆二手轿车以31000元的价格转卖他人,并更换手机号码后逃匿到福建,以逃避支付陈某某等54名农民工的工资,累计金额达53万余元。

2015年4月9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指令书,责令罗某某于2015年4月14日前支付农民工工资,但罗某某仍未支付。2015年4月30日,迫于压力,罗某某主动投案,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

近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罗某某以转移财产、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案发后,罗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对此,综合考虑罗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为保障社会秩序稳定和正常劳动用工关系,维护劳动者财产权利不受侵犯,遂判决罗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记者周洁:恶意欠薪太不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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