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人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获刑 省法院:刑期也不能抵销“老赖”的欠账
本报讯(记者 刘春华)因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熊某军被成都市青羊区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记者7月27日从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获悉,在日前结束的全省法院“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中,有14人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而获刑。
从去年11月起,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统一部署,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7个月的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整个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依法向有关机关移送犯罪线1005条,一些案件正在侦查、起诉中。
“目前全省已有14名被执行人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受到刑事处罚。”省法院执行局综合处负责人介绍,14人中,既有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受到从严惩处的,也有被执行人被刑事立案后,主动履行了义务,被酌定从轻处罚的。“依法及时履行或协助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被执行人或相关协助人员的法定义务。任何心存侥幸,想通过违法手段逃避履行法律责任,甚至采取暴力手段抗拒执行的,都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即便是行为人因为抗拒执行受到了刑事处罚,仍然不能免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案例点击】
开豪车住豪宅不还钱他获刑1年半
蒋某轩曾借给熊某军、王某甫140万元,后因此笔借款,双方发生诉讼。2012年10月,青羊区法院判决熊某军、王某甫偿还给蒋某轩借款人民币1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同时由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对蒋某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为熊某军、王某甫、西藏某矿业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履行法院判决,2013年蒋某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熊某军住着230余平方米的房子,开着奔驰豪车,还出资1.2亿元投资一家矿业公司。法院认为,熊某军明知债务未偿清,仍投入上亿元资金开办公司,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7月17日上午,青羊区法院依法判处熊某军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擅卖被查封财产法院罚她3000元
2012年6月,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法院依法现场查封峨边某碳化硅有限公司内的碳化硅,期限2012年6月14日至2014年6月13日,并通知了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被告人之夫)。
2013年9月,被告人郭某某明知碳化硅已被法院查封,仍然雇人用卡车擅自转移并变卖了其中的28.2吨,获人民币16.24万元。得知消息后,峨边法院要求郭某某限期将货款交回,但其逾期仍未履行。在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郭某某于2014年1月将货款人民币16.24万元存入峨边法院案款账户。
峨边法院认为,郭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因其退缴被处置财产价款,且当庭自愿认罪,依照法律相关规定减轻处罚,判处其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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