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交通事故 司法救助暖民心
记者4月2日从峨边法院获悉,近日,峨边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充分运用“大调解”机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完毕。
2014年3月18日,居住在峨边县沙坪镇马嘶溪村的眉山籍民工吕某松搭乘其子吕某驾驶的摩托车,与峨边县沙坪镇河沟村村民王某奇所驾驶的无牌号摩托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驾驶员吕某松、乘车人吕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其中吕某松为一级伤残,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随后,吕某松之妻杨某群将王某奇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由王某奇一次性赔偿吕某松459281.85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奇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杨某群于2014年12月向峨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峨边法院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吕某松一家均为外地人,且因车祸治疗已欠外债近十万元,家庭经济已难以为继。但执行人员采用各种执行手段,并多次找双方协调均未果。为此,申请执行方情绪激动,多次将植物人吕某松推到法院后置之不理。
鉴于此,执行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村组及被执行人母亲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了如下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筹集13万元,由当地政府民政救助2万元,由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2万元,共计17万元。申请人的监护人杨某群先期领到了首款13万元,余款于2015年3月23日执行完毕。
(彭杰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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