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30余名官员因安全生产事故、违法生产受到处理
新华社成都6月9日电在9日召开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通报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乐山市峨边县大堡煤矿“6·3”违法生产的处理意见,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县长谭光军,峨边县委书记钟小川、县长立克幸福等36名党政领导干部、公职人员被追责。
5月11日14时15分,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遇难,18人受伤。四川省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目前已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存在的问题有,桃子沟煤矿管理混乱,非法违法组织生产,蓄意逃避监管,通风管理混乱,井下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导致发生此次事故,应承担企业主体责任;泸县安监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以及泸州市安监局、经信委等部门存在行政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到位、部分一线监管人员不履行监管职责、收受矿方钱物等问题,对此次事故负有监管责任。
据通报,目前,该企业的投资人、法人代表、矿长、副矿长和生产组织者等12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泸县安监局驻矿安监员何琦、潘开勇,泸县安监局副局长周焱林,泸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马孟燎等7名公职人员分别因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滥用职权等,已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在这起事故中,22名党政领导干部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其中,给予泸州市市长刘强、泸州市政府联系泸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张显富等人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泸州市政府分管经济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曹勇、泸州市安监局局长李思能等人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泸州市原市经信委副主任(现市金融办副主任)马腾、泸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蒲涛等人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泸县县长谭光军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依法免去其泸县县长职务。
据通报,6月3日,根据群众举报,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组织人员对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煤矿违法生产行为进行现场核实。经查,大堡煤矿在省政府明令全省煤矿停产整顿期间,在没有任何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违法生产。
在这起违法生产行为中,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责成峨边县委书记钟小川向省委写出书面检查;峨边县县长立克幸福停职检查;给予峨边县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吕天平、峨边县安监局局长王勇等人行政撤职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峨边县大堡镇党委书记孙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此外,有关大堡煤矿“6·3”违法生产行为涉及的其他问题还在继续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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