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及时处理消费投诉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本报讯(石川)近日,沐川县居民李某在该县某药店购买了一瓶冻疮喷雾剂使用后,出现了皮肤红肿、瘙痒等现象,李某找到药店负责人反映情况,在药店负责人的建议下,到沐川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被告知是使用喷雾剂后的过敏反应。李某先后在沐川县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院进行了住院治疗。病愈出院后,李某要求药店承担住院期间花费,但药店只支付了李某在沐川县人民医院住院期间费用,拒不支付乐山市中医院住院期间费用,李某于是拨打12331食品药品监督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沐川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现场走访、谈话了解和查看相关票据后,责令该药店立即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并对药品进行了抽检送检。同时,通知当事双方,对医疗费用赔偿等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终药店同意向李某支付所有检查费、医药费等共计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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