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195万元奖励村干部
本报讯 12月15日,笔者从乐山市沐川县委组织部获悉,为鲜明干事创业激励导向,推进村“两委”干部量化考核制度化和奖励激励规范化,该县财政专门拿出195万元考核奖励村干部。
据了解,考核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以及村“两委”日常工作和上级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考核程序上,每年年初乡镇党委与村“两委”签订目标责任书;年终乡镇党委对村“两委”逐一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打分。其中,村“两委”年度述职测评20分,村“两委”年度目标量化考核60分,乡镇党委委员测评20分,其他加分情况10分。县财政按照每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预算考核奖励经费到乡镇。乡镇党委根据奖金总额和各村量化考核最终得分总和计算分值奖金,并根据各村得分情况将考核奖励经费兑现到村。
具体操作中,总分低于60分或两项民主测评得分合计低于24分,或村内发生群体性事件,或村“两委”班子在重难点工作中推进不力,取消该村考核奖励经费。同时,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或受到县级及以上单位通报批评,或参与、组织策划阻工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领导,未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工作任务尤其是在重难点工作中表现较差,或主动辞职及被罢免,该村“两委”干部不得参与考核奖励金分配。
考核奖励金与平时督查挂钩。受到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点名通报批评一次性扣减配套考核奖励金5000元,受到市级部门点名通报批评一次性扣减考核奖励金3000元,受到县级部门点名评通报批评一次性扣减核奖励金1000元,受到乡镇点名通报批评一次性扣减核奖励金500元,扣完为止。各乡镇考核得分排名末位的村,村“两委”及村“两委”干部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在次年作为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扣减当年全部考核奖励金。对连续2年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沐川县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考核、考核工作走过场、违规发放奖励金的乡镇和村,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追缴已发放的考核奖励金,扣减乡镇党建目标考核分,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杨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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