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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遗失独生子女证提供相关证明可以补办

三江都市报 2015-06-04 19:02 大字

一市民向市长热线反映:我是沐川县武圣乡罗沟村2组一位村民,不慎遗失了儿子的独生子女证。近期我到当地计生部门补办,工作人员告知,如果子女年满18岁就不能补办了。但十几天前,我听说有村民的子女年满18岁却还是成功补办了独生子女证。

沐川县政府回复: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33条相关规定: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夫妻,已采取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核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反映人夫妻育有一子,1981年出生,已经超过18周岁,不能直接办理该证。如若确实曾办理过该证而不慎遗失的,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比如有当时办证人的证明、或者领取过独生子女补助费的票据等相关证明)方可予以补办,反映的其他村民成功补办了该证,都是按照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记者 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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