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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到期,林地经营权可以收回吗?

四川日报 2014-07-09 12:45 大字

十年前流转的近千亩林地,十年后价值翻倍,沐川县村民觉得“被骗”,想要收回林地——

□本报记者 刘宏顺 文/图

7月2日,雨后的沐川县空气格外清新。77%的森林覆盖率带来的不只是好空气,还有直接的经济效益:仅2013年,沐川县就实现林地经营收入40亿元。

但沐川县凤村乡隆兴村3组村民刘光兴觉得,林地的经济效益并未让自己受益。

“2004年,业主以22万元的价格流转了全组960亩林地,每亩林地有300多棵树,平均下来一棵树连7毛钱都没卖到。但去年业主砍伐林木后直接获利480万元,十年时间收益翻了20倍。而在此期间,业主一直未兑现流转当地土地种茶叶的承诺。”近日,刘光兴和隆兴村其他村民纷纷就自己的遭遇致电本报民情热线(028)86968696,要求收回林地使用权。

村民的反映是否属实?签订的林地流转合同尚未到期,村民能不能要求终止合同收回林地?记者进行了调查。

【调查】

合同未到期,村民想收回林地经营权

凤村乡是沐川的造林大乡,全乡12.7万亩土地中10万亩是林地。

“80年代末,这些林地都还是荒山。”刘光兴介绍,后来沐川县争取到了世界银行支持,为植树造林提供无息贷款,一时全县动员造林。“为鼓励造林,当时规定,林子是谁造的经营权就归谁所有”。

利好政策点燃了村民的造林激情。隆兴村3组30多户村民共造柳杉林957亩,平均每户造林30亩以上。村民冯绍权1992年造林107亩,是全组造林最多的人家。

刘光兴说,2004年,12年树龄的柳杉直径普遍超过20厘米,但由于知识局限以及不了解政策,当时谁也没有预计到林地后来的经济价值,加上业主大力宣传私人办不到林木砍伐证,村民即使有林地也很难变现,“于是就以每亩230元的价格,将林地30年的经营权流转了出去”。

村民余加友觉得,业主之所以能“骗走”自己的林地经营权,不仅因为村民不懂政策,还有空口承诺的诱惑。“业主当时承诺要一并流转全组耕地种茶叶,同等条件下优先雇佣村民务工。但这个承诺一直未兑现。”余加友说,当时还有另一个业主想要以每亩280元的价格流转林地,但因对方不答应一起流转耕地而被村民拒绝了。

“去年底,业主轮伐林木,获利480万元。我们卖给他的只是林木所有权,现在树木砍伐了,我们要求收回林地。”刘光兴说出了村民的共同诉求。

对此,业主潘福平认为村民“蛮不讲理”。

潘福平向记者出示了当年与村民签订的合同。合同显示:村民同意将“林木所有权、林地经营权”转让给业主,“转让时限为2004年至2034年,共计30年”。在合同上,记者未看到村民所说有关流转耕地种茶叶的相关条款。

“我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前后大约一共出资10多万元修建村道路,承担日常道路养护,偿还世界银行贷款等。”潘福平说,整个林地自己先后已经投资百余万,肯定不能由村民说收回就收回。“我严格履行了合同,也将按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析因】

林地纠纷不时爆发,乡政府也左右为难

隆兴村的林权纠纷,一直让凤村乡干部头疼不已。

“今年3月以来,乡上一直在协调此事。”凤村乡乡长王崇平证实,潘福平与村民们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而且林权改革后,业主与村民都获得了林权证,但村民的林权证是期权,2034年之后才属于村民,这之前都是业主的。另外,村民所说流转耕地种茶叶只是口头承诺,合同上并没有相关约定,举证困难。

凤村乡党委副书记罗海军认为,乡政府现在“被夹在风箱中,两头受气”。“业主觉得自己是外地人,我们是在为村民说话;村民又觉得我们不作为,坐偏了位置。我们鼓励村民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乡上可以为村民提供司法援助”。

事实上,隆兴村的林权纠纷并非孤例,在凤村乡,林地纠纷近年来正呈现出多发的态势。

分析原因,罗海军认为,前些年由于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树木长在山上运不下来,很难产生价值。但2006年以来,全县开展交通大会战,几乎村村都通了水泥路,林地的价值迅速得以提升,随后各种利益纠葛便被引发出来。“多起纠纷中,村民觉得自己吃了亏,主要还是因为不懂林业政策或吃不透协议条款造成的。”罗海军说,全乡并没有林地流转方面的具体统计数据,“有些私下就流转了,乡上都不知道”。他表示,林地流转纠纷协调难度极大,“现在我们原则上都不鼓励流转了,各家各户自己成立家庭林场。”

【建议】

林业健康发展,契约精神很重要

在沐川县林业局副局长潘志华看来,林地流转是发展现代林业的重要一环,不能因噎废食。“林业不能单打独斗,外来资本与业主带动是林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离开林农或业主任何一方都玩不转林业产业化。”

他同时认为,林业投资周期长、风险高,要稳步推进林业产业化,无论林农或者业主,都需要遵守契约精神。

“从隆兴村的林权纠纷个案来看,流转合同有效,流转期限未满,林农提出收回林地经营权是没有道理的。林农不能只看到业主赚钱,还要看到业主的投入和已履行的义务。”潘志华说,从全县来看,有外来资本介入的地方往往也是林业发展最快的地方,“以前林农哪知道种树还要像种庄稼一样除草、施肥,这些都是业主带来的。”

潘志华认为,相对于业主,村民更需要加强契约意识。他告诉记者,林地转让方式除流转外,还有入股、合伙等6种方式,但大部分业主选择流转这种方式,就是怕入股、合伙容易与村民扯皮。

但倡导村民遵守契约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村民对林地政策、林业市场有与业主一样平等的认识。”省林业厅林改处处长吴生才认为,业主与村民之间对于相关政策和市场的把握程度不同,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要扫除村民的认知盲区,避免村民‘吃闷亏\’,单靠村民自身肯定不行,还需要林业部门和基层政府在村民流转林地前加强对村民的指导与培训,对双方缔结的合约严格把关。”

在对林地的价值评估上,吴生才透露,今年沐川等区县将探索建立林地网上交易平台,村民只需将想要流转的林地信息挂到平台上,就可以坐等业主竞拍报价。这种公平、公开的方式更有利于林地价值合理回归,让村民受益。

相关链接

林权流转怎么办理?

根据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林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林权流转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林权流转前,应当经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查流转双方的资格,确认权属,核实或者取得林权证。

第二步,双方依法协商林权流转的方式、价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流转时,其流转方式、流转底价等,应当提前30天在本村进行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林地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还应当报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此之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管理和指导,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搭建流转平台,及时发布林权流转供求信息,提供政策咨询、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

第三步,林权流转后,流转双方应当依法持流转合同等相关资料及时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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