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召开首例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听证会

兰州日报 2020-06-10 03:41 大字

【本报讯】6月8日,榆中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涉民营企业非法经营案件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侦查人员等参与听证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审查经过,以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详实全面的陈述。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卷后认为某某化工有限公司、王某某未办理成品油批发、零售许可证而经营柴油的行为,系行政违法行为,该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亦未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所保护的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的特许经营制度的客体。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拟对犯罪单位及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由于该案为涉民营企业案件,在疫情特殊时期,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温度的司法环境,根据高检院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及慎捕慎诉的司法理念,考虑到该案办理的社会效果,化解社会矛盾,榆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此次听证会。与会人员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汇报后,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办案人员提出了一些问题,办案人员一一作了详细解释和答复。

听证人员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了评议意见。与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的形式,在确保惩治刑事犯罪的同时,也依法保障了涉案民营企业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表示充分肯定,对于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赞同和肯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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