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拆除公告

兰州日报 2019-03-08 04:00 大字

(兰高雁直)城管(规划)强公告字[2019]4号

当事人:甘肃高新冷链物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瑞鑫国际商业城

你(单位)在兰州高新区定远镇经四路、纬十一路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4幢、2层,钢结构),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的甘肃瑞鑫临时物流配套服务设施,在临时建设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了【(兰高雁直)城管(规划)罚决字[201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三日内自行拆除。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现需要对该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二O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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