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民政局关于对榆中县建筑物命名的公告

兰州日报 2018-08-24 02:33 大字

根据《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榆中县以下地理实体进行命名:

将位于兰州市榆中县辖区内东至规划经十路、西至规划经九路、南至兴隆山大道、北至规划纬四路,由榆中盛世建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实体命名为“盛世·阡陌院二号院”(shèngshì·qiānmòyuànèrhàoyuàn)

编号:(2018)010号

榆中县民政局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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