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S104线(原S101线文化宫—夏官营镇—东岗镇)部分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公告 榆政公 〔2018 〕21号

兰州日报 2018-07-31 02:13 大字

为防止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浸出、泄漏造成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确保县城饮用水源安全,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等法律法规,决定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S104线(原S101线)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的车辆,禁止在S104线(原S101线)K27+700m处—K57.5+700m处段道路通行,两段均设有警示标识。

二、禁止通行时间从2018年8月1日起,全天24小时。

三、对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擅自进入禁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因特别情况需要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所有人或单位可向榆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出申请。

五、受禁行区域影响的单位和交通参与人请提前做好安排,选择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标志自觉遵照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榆中县人民政府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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