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松绑限购 影响楼市几何
兰州一新建的商品住宅楼
购房者了解售房信息
七里河区一处在建住宅楼
本报采访组
1月8日,兰州市正式开始实施《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此强化版限购政策出台5个多月的兰州住房市场终于略有松动,新政策在取消了部分区域住房限购政策的同时,对核心城区的住房开始实施3年期限的限售政策。
而在半月前,兰州市刚刚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如此密集的出台政策,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结合兰州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市民对改善型住房的实际需求,进行的分区施策,分类调控。
精准调控,新政因区施策
新政策只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强化价格备案和住房限售。
兰州市房管局市场处参与政策起草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结合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新政对区域性限购政策进行调整,取消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而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继续实行非兰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一套、兰州户籍家庭最多可购买两套的限购政策,但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
在价格备案制度方面,新政策则进一步强化,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合理确定申报的销售价格,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时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新政策的最大亮点是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九州开发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的住房实施限售。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明“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后方可转让”字样。
增加限售,遏制投机行为
2017年,兰州市多次下文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但是一直没有出台限售措施,为何在新年伊始,在取消部分限购的同时,增加了限售措施呢?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 2017年全国就有50个城市实施限售,要求所有新购或者部分新购房源,限售期限2年到10年不等。限售的模式也有区别:全面限售和分类限售。全面限售,就是规定辖区范围内的住宅房屋转让要遵守一定年限的限制,而分类限售是指某一类住宅房屋的转让将受到限制,附加了是否算二套房、是否为非本地户籍、是否属于企业购房等条件。
兰州民城集团董事长尚峰认为:“全面限售针对的是规定范围内所有的住房,而分类限售不仅对规定范围内的住房有要求,还对购房者有要求。分类限售主要打击的是外来炒房者,也就是在现行政策下炒房者在兰州买房需等待3年房屋才可再次交易,炒房者持有房产时间太长,短期转手套现就很难实现,相当于冻结了3年房产资金的流动,此举可以完全打击炒房客的投机情绪。而兰州外来炒房客较少,所以此次限售实施的是全面限售。”
部分限购,保障市场稳定
“限售最大的作用就是打击炒房,但是为了维持兰州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必须适当地放松限购政策。实施一房一价备案制度,同时又限制三年再次交易,也就是这三年之内,兰州房价不会出现大涨,也不会出现大跌的情况,而房价下跌不仅不是开发商和购房者乐见的,也是政府不愿意见到的。”业内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开发商告诉记者。
一位多年从事土地供给工作的陈先生(化名)告诉记者,适度放松限购政策,也是为了发展兰州周边板块。“众所周知,兰州中心城区多年来无地可供,近几年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供给都不足1公顷(存量供给不在统计范围)。另外,从土地审批到投入市场,中间需几年的时间,今年新建的商品房,有可能是几年前审批的土地,可见供给不平衡仍是以后多年的顽疾,所以必须向周边发展。”
“兰州新区、榆中、西固、九州等高坪偏远区域都不在限购区域,这些地区不仅是近几年供地的主要区域,也是存量房最多的区域。由于有些房屋实在太过偏远,多年来存量难消。所以,此番取消局部限购,也是为了消化这类住房。”陈先生说。
本版照片由本报记者瞿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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