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布6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本报兰州讯(记者文洁刘秀芝)12月6日,兰州市人社局公布甘肃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工资案等6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其中,甘肃静宁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劳务负责人魏军红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另外几起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办。
6月27日,陈某等11人来到兰州市城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甘肃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拖欠员工工资15.7万余元。经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文海称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发放员工工资。甘肃奥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涉嫌犯罪的行为。人社部门将此案移交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处理。
3月至9月期间,甘肃天盛嘉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先后拖欠13名员工12万余元工资,多次承诺支付,但未支付,后期公司停业,经多次电话联系,单位负责人不接电话,也未支付所欠工资。甘肃天盛嘉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1月11日,城关区人社局将此案移送至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
8月10日至9月4日期间,胡立忠等26人投诉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拖欠工资61.8万余元。兰州市七里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后,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未进行整改(支付工资)。万德沃(兰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0月16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社局已将此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北京湍潴伟业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在承包甘肃新隆建材有限公司隧道窑空心砖生产线期间,由于多种原因引发合同纠纷,拖欠郭此呷等31名农民工工资16.7万余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今年6月6日,兰州市永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北京湍潴伟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前限期整改,并付清拖欠的工资。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伟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拒不接听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询问电话,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由于当事人李伟具有逃跑、藏匿、拒不支付拖欠工资的行为,案件已依法移送永登县公安局侦办,嫌疑人李伟于今年8月底被永登县公安局逮捕。李伟委托其律师等人于9月5日、9月11日分两次将拖欠郭此呷等31人工资16.7万余元交至永登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6年12月27日,兰州市榆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折明军等14人投诉甘肃静宁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拖欠工资11.2万余元。经调查,2016年甘肃静宁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尚卫红,魏军红和尚卫红是合伙人,整个劳务实际负责人为魏军红。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11.27万元,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榆中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公司劳务负责人魏军红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魏军红未能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甘肃静宁建筑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分公司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今年1月24日,榆中县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交榆中县公安局侦办。8月4日,榆中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魏军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1月11日,杨江明等人投诉,称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在甘肃天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葡萄园基地打工,目前19人工资19.6万余元被拖欠,经调查,公司负责人白建奎对涉及人数及工资数额表示认可,但是拒不支付所拖欠工资,甘肃天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兰州市皋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公司负责人白建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白建奎仍未能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支付拖欠的工资。甘肃天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今年4月7日,皋兰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交皋兰县公安局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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