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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严把餐桌食材质量关

兰州日报 2017-11-28 16:29 大字

【本报讯】11月27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以来,为准确掌握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防范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榆中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根据《2017年度榆中县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实施方案》要求,针对城关镇、和平镇、来紫堡乡、夏官营镇、马坡乡、甘草店镇、高崖镇7个乡镇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及蔬菜水果经营场所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提供强有力地技术支撑。

食用农产品农残超标是危害人民群众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元凶”。在日常监管中,榆中县食药监局坚持问题导向、利用抽检行为,严把餐桌食材质量关。据悉,食用农产品全年计划抽检360批次,完成367批次,完成率102.2%。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4批次,不合格率1.1%。本次抽检涉及1家批发市场、1家农贸市场、6家超市、79家蔬菜水果小杂食店。抽检品种主要涉及蔬菜、水果、畜禽肉及副产品、鲜蛋、水产品等,主要检验项目25项。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项目参考目录》要求,必抽品种完成199批次,抽检批次占完成批次的54.2%,必抽品种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2.0%。同时,注重提供技术支撑、启动核查处置,警示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本次抽检涉及三家经营单位4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报告已全部移送并启动核查处置,抽检结果已按照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统一在榆中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发布使用农产品消费警示,方便群众及时了解食用农产品安全现状。

此外,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农贸市场、超市等正规途径购买食用农产品,并注意市场内有关农残检测的公示公告。为保持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果蔬食用前,特别是叶类蔬菜,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防范病菌或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消费者购买食用农产品时,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适时监督。经营者从批发市场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并妥善保留,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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