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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原则八项机制 脚踏实地探出一条家事审判“好路子”

兰州日报 2017-07-19 09:08 大字

核心提示

全市法院家事审判系列报道之榆中法院

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左右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榆中县人民法院在被确定为甘肃省四家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后,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本着坚持走群众路线、依法调解、调解优先、保护弱势群体及不公开审理五大原则,探索实行财产申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离婚案件诉前调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巡回审判、家事调查员、心理疏导及跟踪、回访、帮教等八项家事审判新机制,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总结出了一整套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凝聚共识迅速形成家事审判改革“合力”

2016年3月7日,全省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及《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出台以后,榆中县人民法院抓住试点机遇,凝聚各方共识,迅速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家事审判改革工作。第一时间成立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多次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进会,确定了时间表、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举措,将责任落实到人,时间精确到点,全力推进家事纠纷的实质化化解。在完善审判场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培训效果、促进家风培养等方面不遗余力、精益求精。家事审判合议庭及五个人民法庭充分领会改革工作精神,边试边改、大胆创新,各自形成了系统而有特色的经验和做法,使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改革成果的全覆盖。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榆中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受理婚姻家庭类案件920件,2016年为593件,结案768件,2016年为514件。离婚案件866件,占婚姻家庭类94%,“三养”、同居关系、婚约财产、继承及分家析产类等案件54件,占6%。离婚案件中判决处理260件,其中判离104件、判不离156件,调解处理314件,撤诉165件,其他29件。审理家庭成员间的刑事故意伤害案件4案6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案3份,通过家事调查员出具家事调查报告3案3份,家事案件巡回开庭89件,当庭宣判率60%,委派家事调解员调解案件13件,对10件矛盾较大案件委派家事调查员进行了调查回访,对1件当事人有对抗抵触情绪案件由心理辅导师进行心理疏导。

人员到位打造家事审判改革“试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家事审判改革的理念和目标,榆中县人民法院立足实际、博采众长,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己任,打造符合家事审判改革理念的家事审判场所及家事调解室,自主设计内涵丰富的家事审判庭徽,建立专业高效的家事审判团队,推出全市首个以法官命名的工作室。

根据家事案件的特点,在广泛征求学者、

法官、当事人、普通群众等群体意见,借鉴外埠法院设计思路的基础上,通过认真研究、充分论证,于2016年3月建成了居家式家事调解室并在五个人民法庭统一推广建成“家式”调解室。自新的家事调解室启用以来,共调解案件76次,接待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300多人次,极大地提升了家事调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榆中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宋立军介绍,家事审判有别于其他的案件审理,由于其复杂性,榆中法院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选择理想信念坚定、业务能力突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法官担任家事法官,配备素质过硬的法官助理及书记员,组成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婚姻家庭类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及家庭成员间的故意伤害类刑事案件,成立家事审判专业法官会议,单独讨论家事疑难案件。依靠县综治办聘请的23名专职调解员及榆中县人民法院指定的22名家事调查员开展家事案件诉前调解,指定妇联、团委等单位经验丰富的人民陪审员中的妇女干部作为家事案件的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

据介绍,2016年8月榆中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了全市首个以法官命名的工作室陈旭红法官工作室。一年多以来,陈旭红法官工作室共办理家事案件365件;其中离婚纠纷326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脚踏实地促进家事审判改革“特色”

榆中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改革目标,紧密结合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法官员额制、主审法官责任制等司法体制改革措施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由点到面、由易到难,坚持依法有序积极稳妥推进,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探索出了适合榆中本土的家事审判改革模式。

宋立军说,在促进家事审判特色发展的过程中,引入家事调查员制度、建立心理疏导机制,做到立案前、开庭前、开庭后“三调解”,形成“劝、批、谈、教”的调解新模式,尽量凸显浓厚的家庭调和氛围,并以家庭责任担当、亲情

维系、宽容理解等为内涵,通过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情,缓解家事纠纷中被激化的家庭矛盾。根据案件需要,对部分有抑郁、家暴倾向的当事人,邀请或聘请心理咨询师介入,帮助当事人正确对待家事纠纷,依法有序进行处理,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同时,建立跟踪、回访、帮教制度。对未成年人案件、老年人案件,在判决生效后一定期限内,由法院委托家事调查员及乡(镇)社区妇联干部对未成年人及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回访,并评估案件处理的效果,还建立反家暴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令”操作规程》,截至目前,已发出3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了解,巡回审理,一直以来都是榆中法院坚持的案件审理方式,现场开庭,临时搭起简易法庭,把法庭设在乡村社区、偏远村庄、田间地头、农家院落,邀请乡村负责人、人大代表、妇联专干、邻里乡亲及双方亲属参与调解,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矛盾、化解纠纷、促进和谐。另外,推行婚姻冷静期,依当事人申请启动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婚姻冷静期”。办案人员将会同妇联、家事调解员、当事人亲友寻找矛盾根源,开展劝和工作,帮助双方当事人平息纷争,平稳度过婚姻“小波折”,从而维护家庭稳定,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榆中法院还推行了强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和试行婚前财产申报机制。为了有效防范虚假诉讼,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规定,维护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台了《财产申报办法》,要求家事案件当事人按期、如实申报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若拒不申报或者逾期申报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宋立军介绍,榆中法院派出的五个法庭,努力将良好家风传入千家户。和平、夏官营、金崖、高崖、贡井共五派出人民法庭,共辖18个乡镇258个村,辖区面积3109平方公里,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发挥着“神经末梢”的作用,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展以来,五个人民法庭立足实际、大胆尝试,总结出了许多好的经验与做法。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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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榆中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党委领导、多方参与,多次召开全县家事纠纷联动化解试点工作推进会、全县社会矛盾化解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推进会等,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施方案》、《全县家事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法院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支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将家事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并经常性进行监督检查,全力推进改革工作。县人大在视察调研时充分肯定了家事审判改革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指出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上级政法委、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审判长、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市政法委、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多次赴榆中县人民法院视察、调研。工作过程中对家事审判改革提出了大量具有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指示以及意见建议,对改革工作的推进产生了极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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