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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以个人名义对个案进行干预 市中院司法体制改革后“审判团队”新模式5月1日启动

陇东报 2017-05-03 06:04 大字

“调整人员于4月28日前到新的岗位工作,相关部门接此通知后,做好离岗人员的交接工作和到岗人员的工作安排;原由执行局承担的执行裁决案件调整到立案庭负责;行装处、审判保障处做好办公室及办公用品的调整、配备工作;审管办从5月1日开始按新的审判团队或本院司改方案的要求分案;请分管院长、各部门按照本院司改方案新的审判团队模式尝试运行。”该通知的下发,标志着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稳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跨入了一个新领域,开始了新一段司法改革尝试。

新尝试执着前行

据介绍,此次司改涉及到司法领域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深层次、关键性问题,涉及范围广,力度大,推进难度大。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干警,提高思想认识,达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实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加强职业化建设,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法官单独序列管理制度,提供依法独立公正高效履职相关保障;积极配合做好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減少地方干预。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案件审判质量、效率进一步提高。

据统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估值62.56,同比去年同期一、二级指标都有所提高,整体趋势向好。其中,一级指标提高5.16;公正指标78.18,同比提高4.58;效率指标51.33,同比提高2.36;效果指标47.91,同比提高9.22。截至4月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执结各类案件1243件,其中高效审执结392件,高效审结率为31.5%;去年11月8日至今年4月26日该院院领导人均收案12件,人均结案11件。

要改革学习在前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派出学习考察组到上海、杭州、北京、广州等地法院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兰州的自身特点,人口密度、案件数量、审判人员、社会经济发展等因素,制订了《兰州中院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兰州中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试行)》、《兰州中院审判权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改革方向、原则、目标、任务、方法及完成的时限。加大对安宁法院司法改革指导力度,积极鼓励兰州新区法院大胆试验,主动探索,督导各基层人民法庭落实好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在城关法院、七里河法院、榆中法院开展“家事审判”“轻刑快办”“繁简分流”等改革,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的获得感提升。

改革中严控员额

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明确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思路,按照最高院要求,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确立了39%、46%、15%的配置比例,实行分类管理。认真核定法官员额,高质量完成员额法官选任。按照总量控制、照顾基层的原则,确定兰州两级法院入额法官占政法专项编制的39%。去年9月,兰州两级法院586名法官参加了全省法院首批入额考试,经严格审核,共411名法官进入员额,占法官总数的63%,未入额法官240人,占法官总数的37%。其中,兰州中院入额法官109名,占法官总数62%,减少办案法官66人。

同时,要求未入员额的法官不再承办案件,转岗为审判辅助人员或司法行政人员。对已通过司法考试的书记员任命为法官助理,制订法官助理的职责、选拨、任命等相关制度。通过入额法官的归位定岗,未入额法官的转任、转岗与调整、向社会购买服务,保证书记员的配备等措施,有效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入额了就要办案

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案。过去,院庭长主要职责是审批案件和管理。司改以来,按照《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案》规定,所有员额法官必须办案。院长每年办案数量不低于全院员额内法官人均结案数的5%,副院长、专委每年办案数量不低于全院员额内法官人均结案数的20%至30%,庭长每年办案数量不低于本部门人均结案数的50%至70%,各基层法院的院长办案量应当达到该院法官平均办案数量的5%至10%,其他入额院领导应当达到法院法官平均办案量的20%至30%。

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工作目标。组建审判团队,各团队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原则上按2比1比1的基准配备,并逐步通过招录法律人才的方式加快1比1比1的比例配备步伐。取消裁判文书院庭长审批制,明确法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建立该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成立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专业法官会议,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或其他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指导,为法官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和保障。通过积极充分运用“法官会议”制度,发挥资深法官的审判经验,发挥集体智慧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同时,建立法官考评委员会。两级法院正在修改完善《司法责任制业绩评价体系实施细则》,实现对法官考核工作的整体化、常态化、科学化,有助于加强对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案情况的监督,增强司法人员办案的业务素养,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考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价、统一组织、分类进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考评结果,作为任职、评先评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考评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一岗双责发挥监管作用

司改过程中,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的《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对庭长的审判管理权规定了7项,对院长的管理权规定了12项;对庭长的审判监督权规定了3项,对院长的审判监督权规定了6项。

严格区分审判权、建议权、决定权和管理权。院庭长对个案办理的监督管理,只能通过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采取组织化行权的方式进行,落实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以个人名义对个案进行干预,影响法官依

法独立公正审判案件。

坚持有序放权和有力监督相统一。依托信息技术,建立适应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内部监督机制,规范院庭长行权方式,院庭长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通过审判流程监控、审限监督、案件评查、旁听庭审等措施,强化对案件审判质效的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导致裁判错误的案件进行监督,所有职务行为全程留痕,确保行使权力的审慎性。

规范团队内部监督。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职责,运用信息化手段,审管办加强审判流程各节点的管控,实现全员全程案件质量效率监管,对于涉及社会稳定、政策实施、国家安全等重大事项的案件,院庭长有权提请法官专业会议提供咨询,或按规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个案审理过程中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其他疑难复杂问题的讨论,形成的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不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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