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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三小”食品店加道“防火墙”——兰州市三级政府密集推广实施新规

兰州日报 2017-03-06 09:45 大字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以下简称“三小”食品店)是目前食品安全的高危地带,监管难度大。尤其是分布于城市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的“三小”食品店屡打不止,也成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棘手难题。去年11月24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简称“三小”条例),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是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施行,不仅填补了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空白,同时对“三小”生产经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规范,有利于促进“三小”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和保障。3月4日,本报记者就新规推广实施进行了采访。

“今年以来,兰州市食药监部门结合‘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专项行动和全市‘三大整治攻坚战\’,切实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的监管力度。同时,我们将采取分类监管模式:对有条件的摊点手把手帮扶,引导规范一批;对坚决不配合监管工作,不提升改造生产加工条件,不进行有效整改,达不到生产经营许可要求的,清理整顿一批,要在全市坚决杜绝食品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杨继良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三小”新规填补监管法规空白

哪些食品店,属于本次整治的重点?这些食品摊点又存在什么问题呢?新施行的“三小”食品监管规定,对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意义何在?

对此,市食药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称,新规主要是针对群众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例如街头的早餐车,夜幕下的路边烧烤摊等。从现状来看,这些摊点也是一些灵活就业人员的从业平台,社会需求性大,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广。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低、风险控制力弱,食品安全风险大。既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难点所在。

多年来,省委、市委高度重视“三小”管理工作,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对此进行规范和管理。如2010年出台的《关于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这些规定已不能适应监管工作需要。它不但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没有做出明确界定,而且没有涵盖“三小”的所有业态,造成安全监管漏洞和真空。同时,该《意见》作为一部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因而无法成为行政执法的依据,指导性大于规范性,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的作用有限。此外,《意见》没有明确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生产经营的具体规范,致使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无法可依,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也无处罚依据。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贯彻“四个最严”,处罚额度大幅提升,给“三小”监督管理带来了新的冲击,形成了新的难题。因而,健全和完善“三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顺应了食品安全监管现实需求,补齐了食品安全监管短板,意义十分重大。

从严从紧管理“三小”食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四川省“三小”食品监管新规的出台,有着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各界认为是“史上最严的一部食品安全法”。它秉承中央“四个最严”精神,将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了50000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处罚起点甚至提升为10万元。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这些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讲,将会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然而,从基层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来看,极为严厉的《食品安全法》对规范和管理“三小”生产经营者却并不好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处罚对众多“三小”生产经营者只能带来两种选择。要么逃避处罚、关店走人,造成处罚无处执行,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要么便是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造成大量案件久拖不决,客观上妨碍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正是考虑到这种现实情况,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专门在规定中留下一个口子,供地方各级人大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该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的违法行为的处罚,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执行。”另外,《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也为地方性法规设定了权限:“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这都为制定出台四川省“三小”条例提供了上位法支持。

市县乡三级高密度培训推广新规

“新规对‘三小\’生产经营准入采取‘宽进\’方式,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实行登记证管理,对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食品生产登记证、食品经营登记证和登记卡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登记卡也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派出机构核发。食品生产登记证和食品经营登记证有效期三年,登记卡有效期一年。核发登记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月20日,一场有关“三小”新规施行的培训会在榆中县举行。会上,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华英处长为榆中县食药监局、各乡镇食药监所的负责人以及小作坊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重点解读了小作坊一般规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条款,并对规范小作坊登记资料《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从业人员信息表》、《食品品种及原辅料、食品添加剂清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单》和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现场核查表》等做了详细说明。

唯有学好、用好“三小”新法,才能有望切实化解“三小”食品安全问题,有效管理好群众的饮食安全关口。

今年以来,类似大大小小的“三小”新规专题培训班在兰州市食药监系统内已举行了数十场。为了落实各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做好“三小”新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提升“三小”食品监管工作,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兰州市食药监系统组织开展市、县、乡三级专题培训活动,发放《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培训材料,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三小”监管新法,扎实有效推进全市食品监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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