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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开车上路?看看醉驾的下场! 兰州公安交警曝光四起醉酒驾驶案例

西部商报 2017-02-24 10:37 大字

(记者  郭秀睿) 全市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以来,兰州公安交警全力加大对16类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查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日,兰州公安交警部门对四名醉酒驾驶员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有效地打击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案例一: 

不思悔改 三年内再次醉驾

2017年1月3日中午,汉某在同村宴席上大量饮酒后,晚上从家中出发驾车去榆中县城,途经清水驿乡稠泥河村路段时,因饮酒后视线不清,驾驶车辆直接撞向路边电线杆和墙体,造成车辆受伤和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224.7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据了解,汉某于2014年3月28日就因醉酒驾驶(203.7mg/100ml)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汉某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机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案例二: 

酒后上路 撞上警车当场被抓

2017年1月16日中午,胡某在宴席上大量饮酒后,驾车返回时与正在执行勤务正常行驶的警车相撞,执勤民警当场抓获醉酒驾驶员胡某。经鉴定胡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55.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现胡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例三:

无视安全 过量饮酒酿事故

2017年1月16日18时许,杨某醉酒后驾驶车辆在和平镇祁家坡村路段与他人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杨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18.6mg/100ml,属醉酒驾驶。现杨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移送至检察机关。

案例四:

害人害己 醉酒驾驶逆行撞死路人

2017年2月3日夜间,祁某在家中与友人连续饮酒至次日凌晨后未休息,驾车出行至榆中县马坡乡马坡村路段时逆向行驶,将路边行人撞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祁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4.25mg/100ml。现祁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移送至检察机关。

酒后驾车是指驾驶员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用品,在酒精作用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饮酒后对驾驶机动车的影响有:情绪冲动,神经麻痹,控制力减弱;思考判断力减弱,注意力下降;触觉、视觉下降,记忆力减退等。

法律对酒后驾驶处罚非常严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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