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38万余元土地补偿款榆中一村干部被判刑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榆中县和平镇范家营村党支部委员胡某,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元。月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终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万元。
法院查明,年8月,兰州绕城公路南段工程土地征收工作在范家营村展开,范家营村四社集体土地被永久性征用8.亩,临时性占用3.亩。胡某在征地丈量过程中,仅将临时占用的范家营村四社集体土地3.亩中的0.2亩登记在集体名下,其余临时占用土地3.亩、永久征收土地8.亩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年月底,胡某在村委会领取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款.5元。年1月日,永久征地补偿款拨到范家营村后,村委会将.5元补偿款拨付到以社长胡某的名义开设的个人账户,并由其负责征地补偿款的发放。胡某领取到上述元补偿款后,将该款项非法占有,用于购买房屋、房屋装修、偿还个人债务等。在侦查阶段,胡某家属退缴全部赃款。
榆中县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万元。宣判后,胡某不服,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兰州中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胡某犯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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