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单位行贿被处罚金5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苏叶)甘肃乾元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和公司经理徐某某向时任兰州市交通局局长颜承鲁行贿,颜承鲁以承诺、打招呼等违法方式对被告单位承接工程、订立合同提供帮助,为被告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1月4日记者获悉,兰州市西固区法院一审以被告单位甘肃乾元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指控,2008年8月份,经时任兰州市交通局局长颜承鲁帮忙,甘肃乾元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从榆中县交通局承揽到“金崖-夏官营”公路改建工程的青海第二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之后为感谢颜承鲁的帮助,时任甘肃乾元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的徐某某给颜承鲁办理了一张价值20万元的银行卡,2009年11月份,因颜承鲁涉及有关问题被举报,其担心事情暴露被查处,向徐某某退还收受的20万元银行卡。同年12月份,徐某某在颜承鲁的办公室又向颜送现金20万元。
2011年8月初,甘肃乾元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承揽兰州汽车北站工程和省道301线海石湾到岗子沟项目的招标代理,时任公司经理的徐某某又向颜承鲁行贿100万元。经查,2008年至2011年,甘肃乾元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感谢时任兰州市交通局局长颜承鲁对公司的帮助,由该公司经理徐某某出面,向颜承鲁行贿共计12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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