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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兰州日报 2014-07-13 17:05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规定,为了更广泛地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有关环境影响信息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电联产“上大压小”(2×300MW)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由环境保护部批复(环审[2010]410号)。根据该批复,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在老厂东侧扩建端建设2×300MW亚临界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2012年9月26日,本工程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甘肃国电兰州热电“上大压小”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2]3051号)。2013年,甘肃省政府建议本工程在兰州市周边区域选择合适厂址进行异地建设。经踏勘比选,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选定了窦家营厂址作为新厂址。该厂址位于榆中县金崖镇窦家营村东侧、榆钢厂区南侧,西距兰州市城关区边界最近约11km,距城关区中心城区约21km,南距榆中县县城约20km,东靠张家湾村,北临陇海线,南近兰渝线。

2014年,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甘发改能源函[2014]67号”文同意本工程装机规模调整为2×350MW。本工程实施异地建设后,与已经批复过的原环境影响报告书相比,主要变更事项有:

1、建设规模由原2×300MW亚临界机组变更为2×350MW超临界机组,发电标煤耗由原来的271.8g/kwh降低至258.3g/kWh。

2、项目主水源由黄河地表水变更为雁儿湾

污水处理厂中水,年削减新鲜地表水用水指标800万t。

3、燃煤由神华宁夏煤、甘肃华亭煤和靖远煤变更为神华宁夏煤和新疆广汇煤,更加符合目前兰州地区电厂燃煤结构实际情况。

4、主机冷却方式由间接空冷系统变更为直接空冷系统。

5、除尘方式由电袋除尘器变更为低温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由99.95%提高到99.97%。

6、脱硝方式仍采用SCR脱硝,脱硝剂仍为尿素,低氮燃烧后NOx浓度控制在300mg/m3以内,催化剂层数由“2+1”层布置变更为“3+1”层布置,脱硝效率由80%提高到85%。

7、脱硫方式由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单循环脱硫变更为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脱硫,脱硫效率由93%提高到98%;取消GGH,杜绝原烟气漏入净烟气现象。

经计算,变更后本项目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较原环评更低,实现了增产减污。

二、主要环保措施及影响

变更后,本工程采用低氮燃烧和SCR脱硝,脱硝效率≥85%,烟气中NOx排放浓度低于45mg/m3;安装低温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器,综合除尘效率达99.97%,烟尘排放浓度低于6.4mg/m3;配套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脱硫系统,不设烟气旁路,脱硫效率98%,SO2排放浓度低于44mg/m3,均能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烟气从1座240m高烟囱排放,在烟道上装设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经预测,评价区范围内SO2、NO2、PM10和PM的最大落地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要求。

本期工程排水采用分流制,雨污分流,对各类废水进行分类处理。新建工业废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脱硫废水处理设施等,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事故状态下,废水排往废水贮存池,经处理后回用,不会对周围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电厂在灰场铺设土工膜防渗,厂区针对不同防渗区域的不同要求,在满足防渗标准要求前提下采用经济合理防渗有效的措施,可有效防止污染地下水。

电厂从降低声源噪声、控制传播途径、个人防护三方面控制噪声,在设备采购时即提出噪声控制要求,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降噪或隔声,在空冷岛南侧厂界附近设置隔声屏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本工程产生的灰渣和石膏拟全部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灰场碾压贮存。

三、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1、本工程建设2×350MW热电联产燃煤发

电机组,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厂址和灰场选址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符合兰州市水、大气、声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本工程SO2、NOx、烟尘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昼间和夜间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废水外排。

3、本工程各项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均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符合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4、本工程SO2排放量为597.3t/a(校核煤种433.7t/a),NOx排放量为610.5t/a(校核煤种609.4t/a),烟尘排放量为86.4t/a(校核煤种79.5t/a)。

5、本工程煤耗指标为258.3g/kWh,耗水指标0.110m3/s·GW,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回用率100%,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6、本工程为无油电厂,脱硝剂采用尿素。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厂区内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工程的知晓情况;2、公众对当地

主要环境方面问题的认识;3、公众对本工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4、公众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对本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时间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致函、致电,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嘉峪关东路143号;联系人:郑主任;电话:0931-8497724-2661;E-mail:lz_zhjaaa@163.com

3、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东路10号;邮编:210031;联系人:朱工;电话:025-

58630822;E-mail:wbhncn@163.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询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在兰州市发改委网站通知公告专栏查阅(http://fgw.

lanzhou.gov.cn/dtxx/tzgg/201407/t20140711_333736.htm);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公众如需进一步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可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供相关资料。

公示发布单位: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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