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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补偿见义勇为者宜有长效机制

兰州日报 2013-09-06 19:07 大字

2011年4月30日,榆中县清水驿乡清水村的集体山林突发山火,41岁的村民杨建军不顾家人的反对和劝说独自一人上山救火,不幸被烧成重伤。杨建军的见义勇为行动感动了很多人,在政府的救助和社会各界的捐助下,度过了最初的危险。但两年后的今天,被严重烧伤的杨建军落下重度残疾,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个人和家庭都陷入严重生活困境。(《兰州日报》9月5日八版)杨建军因其义举而被县、市两级政府表彰,被评为榆中县十大道德模范和“兰州好人”。但今天陷入生活困境的杨建军,呼唤全社会伸出援助之手来加以救助。

为了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者,我们国家专门成立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各地也设有见义勇为事业组织管理机构。但从实际情况看,对于见义勇为者的帮扶与救助还远远不够。尤其对一些因见义勇为而身体受损甚至残疾影响个人与家庭生活的,这种一次性的表彰或奖励往往不能有效帮助其解决长期的生活困难。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一直是政府倡导的主流价值观。然而,由于缺乏完善的保障制度,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实,也使社会公众内心向往见义勇为英雄的同时,又出于矛盾心理,往往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回避态度。

面对现实中不断出现的见义勇为者陷入生活困境的事例,我们有理由迫切完善相关的奖励与保护制度。

目前来看,仅仅依靠国家和各地方的见义勇为基金,很难从根本上解决见义勇为者的补偿和救助问题。这就需要政府承担起相应的救助帮扶义务,为见义勇为者支付医疗等相关费用,并对其进行补偿。要尽快建立健全帮扶见义勇为者的长效机制。对于因见义勇为引发的致伤、致残、死亡等,应当制定相应的救治、康复、抚恤措施,明确规定见义勇为权益保障的对象、标准、方式、资金来源等内容。

建立见义勇为者长效奖励补偿机制,就是要用奖励制度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社会正气。要通过大幅提高奖励慰问金,解决其就医、就业、子女教育、住房、入户等实际生活难题,鼓励见义勇为者,以此引导向上的社会风气。此外,在宣传见义勇为者的事迹的同时,也要宣传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对见义勇为者的关怀与照顾,让整个社会都看到英雄值得赞颂,义举值得提倡,从而营造出维护正义的社会氛围,引导民众在社会生活中承担起应有的公民责任。

如何建立完善见义勇为奖励与补偿机制是关乎整个社会风气的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也是弘扬社会正气、提升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只有消除群众对见义勇为的后顾之忧,才能涌现出更多的好人好事提振社会风气。因此,建立长效化的见义勇为奖励与补偿机制,不仅有利于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百姓对见义勇为的顾虑,也有利于形成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更是对见义勇为者的一份应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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