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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千元工资付出数万元成本监察大队为学子成功维权“蚂蚁搬家”得不偿失

兰州日报 2012-10-24 21:00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查处了一起因拒付学子薪水而被提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力维护学子合法权益的讨薪案件。目前,四川省宁县籍学子袁甲喜的1210元薪水已被追讨。市劳动监察大队希望通过本报让袁甲喜速来领薪。

据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周青松介绍,2010年4月,宁县籍学子袁甲喜来兰打工。通过报纸获悉甘肃蚂蚁搬家有限责任公司在招聘人员时,他便和同学一同前去该公司应聘。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招聘人员的工资和分配方式很简单也很透明,即基本工资为每月300元,提成按照搬家费用的30%提取,然后由每组人员均分。4月24日,袁甲喜到甘肃蚂蚁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上班后,即主动要求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5月26日,该公司发工资时,袁甲喜仅得到了8天的工资349元,其余的均被各种理由所扣押。27日,袁甲喜因个人原因向甘肃蚂蚁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辞职,但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付其工资。6月1日,袁甲喜找到市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希望能为其讨薪。

据介绍,受理此纠纷后,6月8日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向甘肃蚂蚁搬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有关法律文书,但该公司始终未予理睬。6月30日,市人社局便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决定处以1.6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尽快支付袁甲喜1210元的工资。

鉴于甘肃蚂蚁搬家有限责任公司对有关法律文书置若罔闻的情况,2010年10月27日,市人社局向榆中县人们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并收缴该案中袁甲喜1210元的工资、1.6万元的行政处罚、滞纳金3.6万元和50元案件受理费。同年11月8日,榆中县人们法院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裁定书认为,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正确。据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裁定,准予该案强制执行,5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执行人甘肃蚂蚁搬家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12年7月31日,市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了甘肃蚂蚁搬家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袁甲喜1210元的工资及相关费用。但由于袁甲喜原来的联系方式不再有效,时至今日,袁甲喜依然未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薪水。

据市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魏存富告诉记者,此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视国家有关劳动法规于不顾,在劳动用工中,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对于国家有关法律文书置若罔闻,蔑视有关劳动法规,最终被人们法院强制执行。虽然此案已侦办结束,但该案值得深思。用工企业如果视有关法规于不顾,无视劳动者主张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有关用工企业,也应进一步学习和落实有关劳动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法律尊严。市劳动监察大队也希望通过本报,让袁甲喜了解此案进展,尽快去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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