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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社区矫正落实率100%—— 让在家“服刑”人员走向新生

兰州日报 2011-11-24 02:03 大字

【本报讯】 “你在社区矫正保证书上签个字,就可以回去了。今后,你要按照要求认真生活、工作,按时到司法所报到,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杨某,由于身患疾病被暂予监外执行。11月19日清晨,杨某在法警的带领下,来到榆中县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办公室,办理他在这里接受社区矫正的相关手续。“这是一群曾一度失足,迷失方向的人,他们都有过抑郁沉沦,也曾自暴自弃。而今,他们在这里脱胎换骨,乐观从容。”榆中县司法局副局长祁致鸿这样说。日前,记者来到榆中县司法局,记录下一个个沉沦和救赎的真实故事。

矫正对象安心“在家服刑”

“我会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工作,回报党和社会的关心!”看着身着保安服装,满脸笑容的张某,记者怎么也不能把他和盗窃案犯联系在一起。2011年2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因张某患有传染性疾病而被假释。从看守所出来后,张某的情绪异常低落。城关镇司法所所长施建娣在了解到张某家中还有一位80多岁的老母和务农的妻女后,施建娣感到只有解决了张某的生存问题,让他有事可做,才能让他安心的“在家服刑”,避免再次犯罪。于是,施建娣找到张某谈心后,主动联系了一家超市老板,从多方面做工作,终于在超市为张某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

此时的张某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施建娣为他找到了一份保安的工作。他不禁在想,难道别人就不怕自己这个曾因吸毒而盗窃过的人监守自盗吗?但当他看到施建娣信任的眼神,超市老板热情的微笑后,张某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他似乎看到了面前铺就着一条阳光普照的生活之路。

社区矫正铺就回归之路

11月20日上午,记者在城关镇司法所看到,几名因斗殴获刑的矫正对象正在向工作人员汇报最近的活动情况和思想状况。“每次来汇报思想,司法所人员对我们都很客气。通过他们的说服教育,我不仅认识到自己以前走错了路,也看到了今后生活的希望。”一名社区矫正对象说。

“社区矫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对于矫正对象的教育,是从他们接受判决、裁定和离开监所时就开始了入矫教育,以后还有定期的集中教育和随时个别帮教矫治,重点是进行思想法治和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同样是接受刑罚处罚,罪犯在监狱和在社区中服刑的效果完全不同。社区矫正人员在一定监管下自由活动、回家生活和正常工作,可以保持一种健康的心态,更有利于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和回归。”采访中,祁致鸿副局长介绍。

目前,榆中县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336名服刑人员全部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能主动接受矫正,已有308人在附近上班,其中大部分工作稳定,思想状态良好,体现了较好的矫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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